一天早晨,一個農人挑了一擔菜進城去賣。在街上,農人拾到一疊錢。他點了一下,共有十五張。
回家後,農人把十五張錢交給他母親。他母親說:“孩子,人家丟了錢。一定很著急,我們怎麼能要人家的錢呢?趕陝送還失主,說不定人家正找得著急呢!”這位農人按照母親的吩咐,趕回拾錢的地方,等待失主來領。
在前麵不遠處,農人發現有一個人好像低著頭在地上尋找什麼東西,便連忙上前問他:“老弟,你丟了錢吧?我拾到了,現在還給你吧。”不等那人回答,農人便將十五張錢全都給了那人。這時,有一些人圍了上來,見此情景,有人提出,失主應給些賞錢給農人。不料,這個人卻十分吝嗇地說:“我丟失的原本是三十張錢,現在才找回來一半,我怎麼能再分一些賞給他呢?”
農人覺得那人太不講理,自己如數將錢歸還給他,他不但不謝,反而有誣蔑自己貪了一半兒的意思。農人實在氣憤不過,便跟那人爭吵起來。兩人互相扭著來到縣衙門的堂上。他們各自向縣令敘說事情的緣由。
縣令聽後,心裏已有幾分底了。他對那領錢人的行為感到十分生氣。縣令派人將農人的母親叫來,當麵對質核實,證明農人說的情況屬實。接著,縣令讓農人和那個領錢人各自具狀。
於是他們分別寫道:“拾錢人的確是拾到十五張錢鈔”,“丟錢人確實是丟失了三十張錢鈔”。縣令將兩張狀紙捏在手上,對失主說:“你丟的是三十張錢鈔,而他拾到的是十五張錢鈔,可見這錢不是你的錢,而是上天賜給這位賢良母親的養老錢。假若他拾到的是三十張,那就是你的了。你還是到別的地方去找你的錢吧!”那人撒謊,自覺理虧,便也不敢再做狡辯,灰溜溜地離開了縣衙。於是,縣令把十五張錢鈔交給農人的母親,說:“你是位賢德的母親,這錢就歸你了!”
人們聽說了,都拍手叫好。
每個人都應該有一顆善良的心,隨時準備幫助別人,不圖回報。如果接受了別人的幫助,要充滿感激並銘記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