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邊的律師遞上報告後,開始陳述。
法官也開始問問題。
林楠覺得很空,空蕩蕩的,隻有她一個。
不。
還有安遠。
隻是太遠,什麼也看不清,她們站在對立的兩邊,為了他們兩人的兒子,寶寶,林楠笑。
她回答著法官的提問。
然後是安遠的。
法院訴訟判定結果,誰得到撫養權,一般看幾方麵。
一誰扶養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就由誰撫養孩子。
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三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以上的幾個方麵。
林楠和安遠,林楠是單身,不,現在不是。
她和原白即將訂婚。
在這一點上,林楠陳述。
全場安靜。
她感到很多又目光盯著她,還有安遠的,冰冷陰沉,她咬著牙,還有一道溫暖的,是原白的,還有葉軒安遠,擔心的,她沒有看他們,隻是握著雙手,抿著唇。
相比之下,安遠是結了婚的,有妻有子,身家,財勢,差不多。
其實,林楠知道,如果不是有原白,不是原白,如果隻是林楠她一個人,如果隻是她,她根本沒有可能站在這裏和安遠爭奪撫養權,以她和寶寶安遠她根本跑不掉,反抗不了,安遠是一個不擇手段的人。
就是站在了這裏,她也沒有能力,沒有可能得到撫養權。
按上麵的條件。
撫養權肯定是會落在他的手裏。
何況,單憑權勢,隻要安遠想,她說一聲不的可能也沒有。
這個世界不是隻有光明。
還有黑暗。
濃濃的黑暗。
覆蓋了一切的黑色,陰暗。
代表著另一層麵的世界。
有黑有白。
有錢有權是一個世界。
沒錢沒權是一個世界。
平時普通的人可能不覺得什麼,平時羨慕,嫉妒,羨慕嫉妒有錢有權人的光鮮,每個人都有,但當她接觸到時,觸到時,才會知道有錢有權和沒權沒錢有多大的差別。
幸好有原白。
他幫她。
她才能站在這裏。
和安遠公平的爭取寶寶的撫養權。
還有葉軒,他也想過幫她,是她拒絕了,林楠覺得她當初太天真了。
拒絕了葉軒,決定一個人,一個人離開,生子。
她忘了這個世界有太多她不懂的。
若真的是她一個人,沒有遇到原白,原白沒有幫她,可想而知。
安遠一旦知道……
除非她回到他身邊,沒有尊嚴,沒有自由的活著。
而她若不願,隻怕等待她的……
這一場,雙方的律師不斷的開口,最後竟是僵持不下。
二周以下的孩子照理來說一般是隨母生活,林楠又有原白,林楠比起安遠更有可能獲得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