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表麵上把俗文學招進了主流文化的文類等級,拉上了城郛,實際上政治宣傳目的使傳統小說地位更複雜化了。萬一這個目的消失,白話小說的地位就突然下跌,落到城牆根,成為消閑文學。
二
五四運動改變了小說的文化角色,並非由於抬高小說的地位,而是由於把小說從中國文化的文類結構中移了出去。這樣做,不僅改變了小說生產的文化機製,而且其勢態是重組中國文化的文類結構——把金字塔式的文類結構變成多少是並列式文類結構。五四運動雖然未能從根本上動搖中國社會的權力結構,但至少因為破壞了原文類等級,從而破壞了這結構的基礎。
上一章說到五四小說敘述文本的個性化。個性化並沒有使小說成為非社會的表意方式,相反,它獲得了更強的社會性——它用一種離心的方式顛覆傳統文類等級。
此時,小說成為主要的文學文類,代替了傳統文類等級中詩詞散文,是因為小說文本具有了足夠的個人性和個別性,一部作品本身的優劣決定其意義價值,它屬於什麼文類,詩歌、散文、雜文、還是戲劇,已是很次要的事,甚至題材歸屬也並不是其真理價值的決定因素。文類價值讓位給文本的個別價值,這就是五四文學迫使中國文化結構轉型的機製。
但是,五四文學在另一個方麵不但保持而且加強了文類等級,那就是雅俗之分。小說這現代文學最重要的文類,現在截然分成雅俗兩個陣營。出現同樣分裂狀態的可能還有戲劇,俗劇(地方戲)與新劇(話劇)幾乎很難算作同一文類,舊派小說(鴛鴦蝴蝶派小說)與五四小說的區別是敘述學上的區別,其分野更為內在。
此時的俗雅之分,壁壘分明。新舊二派作家,幾乎完全沒有來往。固然我們可以找到個別例子,某些五四小說家,原先受鴛鴦蝴蝶派影響頗深:例如施蟄存的第一本小說集《江幹集》,例如張天翼在1923年前以“張無諍”或“無諍”筆名發表的小說,他們不久後就成為新文學中堅作者。葉聖陶和劉半農早期曾是鴛鴦蝴蝶派中人,但五四文學一開始他們就成為前驅者。除了這些偶然的個人聯係之外,兩派幾乎從不在同一刊物上發表作品,甚至不在同一社交場合出現。舊派對新派偶有譏嘲,而新派對舊派攻擊尤為犀利。不過,即使一位作者在人事上不加入社團派別,就作品本身我們基本上可以判斷這位作者屬於什麼派別。本書引言注中所說某些作品歸屬不得不存疑,大部分原因是筆者尚未找到該作品讀一讀。
這時的新舊之分,就是雅俗之分。俗文學不僅以商業利益為目的,以消閑為內容,不僅敘述特征基本上局限於傳統方式,而且,最主要的是,它的文化模式是公共的、大眾的、教化的(哪怕“黑幕小說”都以教化為題旨);與之正成對比,五四小說是文人化的,個人化的,其敘述特征由此而求新,而多變,而不易為喜愛程式的教育程度較淺的大眾所接受。
五四時期小說的雅俗之分,不同於傳統中國文化結構中的雅俗之分。屬於雅的五四小說並不在文類等級之中,相反,由於處於反文化地位,破壞了這個文類金字塔,因此,這種雅俗之分,實際上是變革與傳統之分。
五四時期作家,常自認為他們用白話寫作,是在接近大眾,因為他們用的是“引車賣漿之徒”用的語言。實際上五四小說的特殊敘述方式,相當脫離大眾,完全不是人民“喜聞樂見”的形式。與晚清小說相比,五四小說明顯地雅化,文人化了。不必否認五四小說是有“現實意義”的,許多五四作品是關心現實社會問題的,但與晚清小說之強烈社會性、功利性相比,五四小說是從社會現實後退了一大步。五四作家很少有像晚清作家那樣用小說,或以小說家身份卷入政爭,或在小說中提出社會改造方案。(魯迅等作家卷入女師大事件,並與當朝的部長章士釗正麵衝突,已是1925年的事。魯迅的小說之筆就停止在那一年底,恐非偶然。)
因此,五四小說之文人化,與晚清小說之“文人化”很不相同。晚清熱衷於小說的文人,除了個別的例外,都是有意用小說作革命或改良或道德教化的宣傳,因此他們願意,而且希望使小說保持傳統敘述形式,以利於接近大眾。這樣做的結果,反而是保持了小說的亞文化地位,從而維持了傳統的文類等級文化結構,不管晚清作家自認如何革新,他們的文學實踐卻是保守的。
五四小說與傳統小說,與晚清小說之根本性的不同,不在於把小說從俗文學地位抬高,而在於用個人化的方式,使小說脫離了傳統文化的城-郛-郊格局。這樣做的代價,是雅俗的徹底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