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德華與俄理維雙方見麵時的喜悅能有更顯著的表示,我們也就無須慨歎以後所發生的一切;但這一種奇特的心理——怕自己不能在對方心目中喚起同等的共鳴——卻是他們兩人所共有的,這才造成他們間的僵局。每人都以為隻有自己單方麵受感動,隻有自己單方麵有著這種熱切的喜悅,因此感到惶惑,而盡量抑製自己的喜悅,不使任情流露。

甚至用人物為角心的小說,在人物所能感知的範圍中,還能進一步自限。美國傑弗雷·布什的短篇小說《萬壑鬆風圖》就是一個很有趣的例子。這篇小說的方位配合用第一人稱敘述者兼主角人物,這是“特許權”最大的配合:應當說自己的事全在他的感知範圍之內。“我”受聘於一個大學藝術係教授中國美術史,“我”得到這位置是由於在中國美術史研究上著作甚豐。班上有個很有才氣的學生,交上一篇論述中國宋代畫家李唐的作業。“我”發現這篇作業太精彩,再有才氣的學生似乎也寫不出,而且“我”覺得此文有點似曾相識,但無法確定到底在哪裏見過。因此,“我”打好行裝,約該學生談話,該學生坦然承認他是抄來的。“我”問他抄誰的,該學生指著“我”說,抄的是“我”自己大作中的一章。小說進行到這裏,我們才明白“我”是假冒那位中國美術史專家的名字到這裏來做教授的,而該學生早有所懷疑,用這個方式把“我”戳穿。

“我”當然知道“我”是冒牌教授,但敘述者兼人物的“我”有意自限起來,隻描寫“我”的奇奇怪怪的苦惱、驚恐,卻不說出究竟是什麼原因。“我”打好行裝再約學生談話,就暗指“我”知道被識破了,準備開溜,但“我”依然不把原因說出來。這種在某個關鍵問題上進行敘述自限的方法,當然是在用延遲信息製造懸疑,與一般懸疑不同的是,這信息絕對在敘述者的特許範圍之中,所以這是在特許範圍內部的自限。阿加莎·克利斯蒂的偵探小說《斯塔福案件》也是用的這種技巧,敘述者詳細描繪他參與一個案件的調查,最後“發現”他自己是作案的殺人犯。

我們可以把這叫做“賣關子”。實際上,任何小說都多多少少用扣押特許範圍內能感知的信息來“賣關子”,以製造戲劇化效果,有的小說敘述者就始終不願提供某些信息。《紅樓夢》的敘述者就始終不願說出賈珍與秦可卿的關係,賈寶玉與秦可卿的關係,賈寶玉與秦鍾的關係更是隱隱約約不說清楚;甚至襲人是否出賣了晴雯也隻留下若有似無的暗示。我們可以看到《紅樓夢》的敘述者隻願讓焦大把賈府真相捅出來,敘述者不但自己努力不對人物作道德判斷,也有意扣留足以讓讀者立即作出道德判斷的情節,因為當時,甚至今日的中國讀者,如果知道賈珍與兒媳婦通奸,賈寶玉性關係過分混亂,或有同性戀,或者襲人是“告密小人”,那就會馬上把他們判定為“壞人”,《紅樓夢》就變成了一部膚淺的道德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