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情節的組成單元(1 / 2)

第二節 情節的組成單元

情節研究有微觀與宏觀兩個部分。宏觀的研究著眼於整個世界文學中,所有的敘述作品,試圖建立有效的情節分類學。微觀的情節研究探討敘述作品中情節的基本組成,研究其細胞,其原子構成。我們先從微觀情節研究談起。

情節的最小最基本單元,一般文論家都用“母題”(motif)這術語,這個術語很容易引發誤會,本書希望改稱為“情節單元”。情節單元可以是敘述中的一個場景,一個事件,一個意象、象征或行動。總之,是對敘述具有相關意義的最小單位。

究竟情節單元可以小到什麼程度?現代歐美文論的總趨勢似乎是把情節單元越弄越小。托馬舍夫斯基認為最基本的情節單元以句子或分句形式出現,但普洛普認為情節單元可以小到隻有一個詞,或一個詞的構成部分,格雷馬也認為隻要是“有意義的語義成分”就可以構成情節單元。

情節單元的有順序的集合就開始構成題意。我們舉一個例,魯迅《孔乙己》中的一段:

孔乙己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高大,青白臉色,皺紋間時常夾些傷痕,……

用線分開的每個小段都可以說是一個情節單元,每個情節單元都是一小段題意,前後相續,互相呼應,推動情節前進。“孔乙己”這名字怎麼來的,已有解釋;“喝酒”,有常人的嗜好;“站著”,窮;“穿長衫”,自認為地位不同;“唯一的人”,情況很特殊……

當然,可以像格雷馬所建議的那樣把情節單元再分細些:例如長衫,或夾些傷痕,每個單元的確都為情節做出一點貢獻,但這樣做對批評操作沒有實際意義。

從上麵小段中的這些情節單元已經可以看出某些情節單元直接推動情節(例如“時常夾些傷痕”),某些情節單元並不直接推動情節(例如“身材高大,青白臉色”)。托馬舍夫斯基建議把前一類稱為“動力性情節單元”,後一類稱為“靜止性情節單元”。顯然,前一類是動作性的,後一類是描寫性的。但是“身材高大”與“臉色青白”又有不同。前者與整個敘述關係不大,孔乙己即使是“身材矮小”,敘述依然能照常進行,如果他“臉色緋紅”,敘述就得有所變化了。因此,托馬舍夫斯基又提出情節單元的另一分類:可以略去而基本上不損害敘述作品的連貫性的,是自由情節單元,反之,即為束縛性情節單元。一般說來,動力性情節單元多半是束縛性的。孔乙己“站著喝酒”,既是動力性情節單元,又是束縛性情節單元。

巴爾特在1968年提出對情節單元的新見解,他認為敘述作品的最小單位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介入情節的,是鄰接相續的,稱為“功能體”,另一類提供人物和環境的有關情況,稱為“指示體”。

功能體不僅是敘述的基本單位,而且是因果鏈中的基本環節,“功能體的本質是敘述中的將能開花結果的種子”。巴爾特舉了個例子:“如果福樓拜在《純樸的心》某處似乎順便地告訴讀者蘇—普雷菲的女兒們有一隻鸚鵡,那正是因為這隻鸚鵡後來在菲利西台的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這一細節的陳述(無論其語言形式如何)就構成了一個功能體,或一個敘述單元。”因此,功能體就是加入敘述因果鏈的情節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