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關於出版合作的幾點建議①(1 / 1)

一、關於編輯校對。

1. 出版社有終審權和終校權,經過出版社終審和終校的稿子是印製的清樣。文化公司可以對書稿進行前期編輯和校對。2. 辦理出版手續的書稿必須做到“齊,清,定”,封麵、正文和插圖等要齊全。3. 出版社和文化公司應製訂合作書稿的出版流程和製度,保證出版的順利和質量。4. 書稿的版權問題由組稿者負責;稿酬由組稿者負責。組稿者和作者之間關於版權和稿酬的協議複印件應交送出版社。5. 合作雙方應訂立出版印製發行合同,合作期限不低於三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合作協議。

二、關於發行。

1. 實行委托發行,由出版社委托文化公司發行合作的圖書。方式一,文化公司實行包銷發行,由文化公司一家總發。具體包銷數量由雙方協商。方式二,出版社參與發行,出版社開發新的發行領域,由文化公司供貨,發行收益雙方共享。2. 文化公司包銷總發的圖書,由文化公司負責開發發行領域、供貨、催款等具體發行業務,出版社負責提供發行委托書、收款、開具發票等業務。3. 由出版社提供賬戶,接受發行書款。文化公司包銷總發的合作圖書發行款,要全部進入出版社提供的賬戶。出版社和文化公司一定時期結算一次發行款。4. 出版社和文化公司定期結算的發行款分為三部分:一是出版社的包銷折扣收益和編輯管理費用;二是印刷款和稿費等;三是文化公司的收益。5. 考慮的合作圖書的特點,發行周期為一年。在發行周期內,保證結清印刷款,出版社的收益和文化公司的收益,也要及時付清稿費等款項,不留“尾巴”。

三、關於印製。

1. 考慮到合作圖書的發行特點,可以實行異地委托印製,即在發行比較集中的區域內印製。承擔印製的企業必須具備圖書印製資質,提供資質文件證明。2. 根據委托印製的印廠所在地,出版社和文化公司可以通過各自的人脈關係,委托合適的印刷企業。主要考慮印刷企業的資質情況和印刷質量、周期等來確定印刷企業。3. 印刷款的支付,可以由文化公司用包銷部分預付書款的方式支付,或由文化公司采用墊付方式支付。正常運轉後,用發行的書款支付。3. 考慮到規範運作的要求,第一期印刷款由文化公司墊付外,其餘印刷款的支付,都要由出版社用收回的發行款支付。並規範收款付款的正常手續。

四、關於雙方的收益。

1. 出版社的收益主要是兩塊,第一部分是編管費用,主要是出版資源和編輯資源的費用。如果全年按照10個書號計,大致收益應在20萬元左右。第二部分主要是發行折扣的收益,這部分主要看發行區域的開發,發行數量的大小等。後者是雙方都要重點開發的,也將是雙方收益的主要來源。2. 文化公司的收益主要取決於發行區域的開發和發行數量的擴大。這一點是雙方合作的主要基礎(另一個主要基礎是圖書質量),按照文化公司已經開發的全年800萬元的發行量看,合作的基礎是不錯的。3. 在發行區域的開發和數量的擴大上,出版社還是有比較大的潛力和優勢。這部分可以按照“開發多,收益多”的原則,調動積極性,擴大發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