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夏末,甬溫動車事故的後續問題——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離職又成為人們議論的熱點。作為鐵道部內部司局級幹部的平級調動,王勇平的工作變動本不應該引起如此熱議。但是,由於王勇平是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的特殊身份,自然成為動車事故風口浪尖上的人物,他的一舉一動時刻會引起注意。
新聞發言人是時下國內官場上很特殊的一個崗位。不出新聞,一個單位的新聞發言人永遠是默默無聞的;出了新聞,一個單位的新聞發言人很快就可能成為風雲人物,他的一個舉動也許會引起全國的轟動,他的一句話也可能成為家喻戶曉的話題,常常是一夜之間,或褒或貶,或升或降,也有像王勇平這樣很快卷鋪蓋離開這個崗位的。據統計,我國部級單位的新聞發言人有一半已經換人,另一半中有部分得到了升職,也離開了這個崗位。這樣的現象是正常的嗎?我國的新聞發言人製度不值得推敲嗎?
新聞發言人,原本是一個人或單位對外發布消息、新聞的窗口。從功能上看,它是很單一的,隻是把一個人或單位要向外發布的消息、新聞發布出去,僅此而已。國內新聞發言人製度施行不久,看看國外的新聞發言人的表現就可以了解清楚了。在美國,總統、國會、五角大樓的新聞發言人幾乎是天天在媒體上出鏡,曝光率極高,他們把總統、國會、五角大樓認為需要和媒體見麵的各種消息、新聞發布出去,有時是例行的,有時是臨時的,也有時是突然的。新聞發言人有時是照本宣科,有時是自由發揮。形式也多種多樣,有時是“獨角戲”,發言人獨自主持和發布;有時是多人參與,請專家講解;有時還由總統、部長親自發布消息和信息。由此看來,新聞發言人的功能隻是“傳聲筒”,不是消息的來源地,也不是信息的決策者,發布的消息有誤,提供的信息錯誤,板子應該打在消息提供者和信息決策者身上,而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發言人。從王勇平在動車事故後的首場新聞發布會的表現看,有需要改進和完善的,但是主要消息和信息是鐵道部提供和決策的,發言人隻是把這樣的消息和信息對外發布了而已。即使是掩埋車體、孩子意外獲救這樣的消息,既不可能是王勇平自己發現的,也不可能是王勇平自作主張如此發布的。即便如此,王勇平在首場新聞發布會後,還是受到了輿論和媒體廣泛的批評,更可悲的是,王勇平供職的部門——鐵道部對此並沒有給予認真地解釋和說明,而是臨陣換將,王勇平終於離開了多事之地——新聞發言人這個位子。
對此,有人評價鐵道部不厚道。實際上,這遠不是人情世故的問題,而是製度設計和執行的缺陷。新聞發言人,他隻是他所代表的個人和單位新聞發布的窗口和渠道,如果消息失真,信息錯誤,新聞和消息的來源和決策必須由作出決策的人來承擔。有意無意把責任推給發言人,是應該承擔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有意為之的障眼法,是推卸責任的一種手段,是當下官場的一種惡習。對此,必須在新聞發言人製度的設計和執行上進行改進,還發言人應有的地位和人格尊嚴,讓他們更好地發揮自身作用。更重要的是要讓作出決策的領導們,在出現失誤、錯誤的時候,走向前台,麵對公眾,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