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外圍取證
聯係會議的意見,周有全給柳懷誌彙報後,柳懷誌完全同意。既然案件已經有所突破,收縮戰線,重點突破,也是提高辦案效率的需要。
由於苟益橋強烈的反偵察意識和能力,在王未明車禍案中,能夠找到的證據並不多,除了兩輛涉事車輛外,其他還有找到任何物證。苟小山用於和苟益橋聯係的手機,在撞車成功後,連同他從王未明所坐車輛上取下來的跟蹤器一起丟地了河裏,不要說這兩樣東西在河裏根本不可能找到,就是找到了,電子產品在水裏浸泡了幾十天後也完全沒有任何作用。
王未明車禍案找不到證據,那麼劉時輪舉報中說到的苟益橋殺死趙紅豔的案子,能不能夠找到證據呢?證據收集組的同誌把重點放在了涉及趙紅豔的案子上。但涉及到趙紅豔的案子,知情人如錢有途、王未明都已經死了,唯一的途徑就是錢有途公司裏的員工。但錢有途死了後,錢有途的金茅屋房地產公司雖然被一個叫紅土地房產公司收購,實際上了等於是瓦解了,公司員工也基本上被遣散,各奔東西,並且去向非常繁亂,要找到金茅屋房地產公司職工的難度雖然比不上大海撈針,但卻也並非易事。
雖然很難,但對於公安幹警來講,比這更難的事他們都遇到過,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畢竟之前還是一個存在了一段時間的一個正式單位,它總有一些資料可以為專案組利用,譬如它肯定有員工花名冊,雖然這些民營企業的員工名冊也並不一定完整,但總會有一個可以查找的途徑。
證據收集組首先找到收購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紅土地房產公司,要求公司提供原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員工名冊。紅土地房產公司也是一家民營企業,公安找上門當然不是什麼好事,公司雖然不願意,但也不敢招惹公安給自己增加麻煩。
從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員工名冊上,證據收集組並沒有找到“趙紅豔”的名字。既然趙紅豔沒有在公司員工名冊上,那麼這個“趙紅豔”多半就不是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員工,那麼了解她的人肯定就不多。那麼要從哪些人那裏了解到這個人呢?證據收集組的人員進行了分析,認為,如果這個“趙紅豔”確實存在過,那麼能夠和她接觸的,應該隻有和錢有途接觸較多或者是和錢有途關係密切的人。但哪些人屬於這個範圍,證據收集組分析後確定將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副總經理、人事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公司秘書、財務部經理、錢有途生前的駕駛員等作為重點走訪了解的對象。但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這些人員在錢有途死後都各自另尋生路,散布到全國不少地方,財務部經理還到國外去了。
證據收集組通過金茅屋房地產公司員工名冊上留下的聯係方式,給確定的重點走訪對象進行了聯係,了解到兩個副總經理、人事部經理、公司秘書現在的就職地,但還有一個副總經理、公司辦公室主任、錢有途生前的駕駛員原有的聯係方式已經聯係不上。證據收集組決定先找到能夠聯係到的人員,了解一些情況後再說。
證據收集組的人員最先找到的是留在收購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紅土地房產公司的原金茅屋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但證據收集組找到這個副總經理後,他說在金茅屋房地產公司時負責的是工程建設方麵的工作,除了在工地上和工人及相關建設方麵的部門領導打交道外,和公司其他方麵的人員打交道不多,了解也不多。由於證據收集組並沒有一見他就說明找他的原因,隻是說要了解一下有關原金茅屋房地產公司的事,這個副總經理就認為是不是原金茅屋房地產公司有什麼官司,為了不讓官司惹到自己身上,便作了上麵的這一番說明。
不過,這個副總經理說的也是事實,當初,錢有途在公司裏的分工非常明確,負責工程建設方麵的,就不能管房屋銷售方麵的事,負責房屋銷售方麵工作的,就不能過問工程建設方麵的事。錢有途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公司裏有人知道公司的全部情況後當叛徒,出賣公司的信息,最後讓公司受損。這實際上也是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措施。
當證據收集組的人員問他知不知道公司有一個叫“趙紅豔”的人時,這個副總經理很明確地說他不知道。他說他隻知道自己所管理的工程部有哪些人員,其他有什麼人是公司裏員工他實在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