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最終善後
王未明的車禍問題最終徹底突破後,作為車禍主謀的苟益橋徹底交待了他陷害王未明的原因,並且交待了他是如何設計這場車禍的細節。
在省紀委和省檢察院聯合專案組對苟益橋交待的問題逐一調查核實取證,最後確認了苟益橋的交待,認定苟益橋的犯罪事實證據確鑿、線索清楚,依法應當受到法律製裁。
居於苟益橋案的特殊性,專案組將案件的基本情況形成材料,經省檢察院領導和省紀委分管領導審查同意後,送到了省紀委書記柳懷誌那裏。柳懷誌非常認真地對材料看了一遍,覺得真有些不可思議。就因為王未明一句話,居然就敢把一個堂堂的市長,並且還是省委老書記的女婿用車禍的形式殺害了,真可謂是心狠手辣,膽大妄為,無法無天。
盡管王未明車禍案已經有了明確的結論,但在省委老書記楚新生那裏還必須得有一個交待。如何去向這位老領導交待,柳懷誌覺得還是必須就此事去給書記秦為民彙報,讓秦為民對案件情況有一個了解,並且要由他對這個案子明確一個最終說法。之所以必須如此,是因為這個案子不僅要向省委老書記交待,還必須要向社會有一個說法和交待。特別是最後還得由他去麵對省委老書記。
看了專案組的報告後,秦為民心情很是沉重,他完全沒有想到,一個現任的市委政法委書記,居然能夠做出如此無法無天的事來。從王未明車禍案中,秦為民也感到了這其中暴露出的在幹部管理上存在的諸多問題。前一段時間聽說麗春市委書記在市委常委會上明確提出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生活作風問題的管理,要求領導幹部要講究家庭美德,並且要作為對每個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對離過婚的幹部的使用要更加慎重,要多一些考察,甚至還提出“想當官就不能輕易離婚”的口號,雖然當時秦為民聽了覺得有些左,認為譚無忌的這種提法和要求有違《婚姻法》的精神,但現在看來,真還有些道理。秦為民清楚,這些年領導幹部犯錯誤或者犯罪,很大一部分都是和女人有關,因色而貪,因貪犯法,因犯法進班房。從這一點上看,管一管領導幹部的生活作風問題真是大有必要。他問柳懷誌:“懷誌,你覺得前一段時間麗春的那個譚無忌提出加強對領導幹部生活作風問題管理的意見怎麼樣?如果按他的那種意見執行,會不會有違《婚姻法》的精神?”
“前段時間我也聽說了麗春譚無忌同誌就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提出的要求,我覺得他的這個要求非常好,對於純潔幹部的思想,減少犯罪的欲望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現在的領導幹部有將近百分之八十的人犯錯誤或者是犯罪都和生活作風問題有關。因為被婚外女人迷住了,為了維持和婚外女人的關係,也為了贏得婚外女人的歡心,或者是為了滿足婚外女人的要求,就隻有用金錢開路,而現在公務員的工資都不高,哪怕是當了領導,收入也很低,要維持住與婚外女人的關係,就隻有另想辦法,另辟途徑。作為領導幹部來講,有什麼辦法,有哪些途徑?當然就隻有搞以權謀私,貪汙受賄。我個人計為,管住了幹部生活作風這個關,至少就減少了不少犯罪的動機。至於是不是有違《婚姻法》的問題,我覺得我們用不著去考慮那麼多,《婚姻法》並沒有講男人可以有婚外情,可以包二奶、養小蜜。並領導幹部要求更嚴一點,要求更高一些,我個人覺得也不為過。我們不能把領導幹部簡單地等同於普通老百姓。”聽得出,柳懷誌對譚無忌的這個做法也是非常讚同的。
“懷誌,我讚成你的觀點,下來後你們紀委和組織部一起好好商量一下,就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生活作風問題的管理拿出一個全省的辦法,我們不僅要提倡領導幹部廉潔修身,潔身自好,而且還要拿出具體的管理、約束辦法,我同意你的說法,對領導幹部就是要更嚴一些,標準更高一些。可以把譚無忌提出的‘要想當官就不要輕易離婚’的口號作為對領導幹部的基本要求,凡是離婚的幹部,在使用上必須慎重。”秦為民非常確定地對柳懷誌說。
“我也有這個意思,隻是不清楚書記您是什麼意見,下來後我馬上和光輝同誌商量,盡快拿出一個辦法。”柳懷誌說道。作為紀委書記,他更希望從這方麵入手,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領導幹部犯錯誤甚至犯罪的機率。但正如柳懷誌自己所說,因為他不清楚作為省委書記的秦為民對麗春譚無忌的做法是什麼態度,畢竟對領導幹部在生活上進行管理還是一個新鮮事物。在中國,新鮮事物總是會遭受到這樣那樣各種各樣的責難和非議,而柳懷誌不願意遭受這些責難和非議。因此,雖然他也有希望加強對領導幹部生活作風問題監督管理的想法,但如果沒有書記的點頭認可,他也是不會主動去觸碰這個問題的。這也是作為一個官員的正常心理。在官場上,很少有人主動去涉險,特別是有可能危及到自己的政治生命時,就更是會象烏龜一樣把頭縮起來,不當出頭鳥。柳懷誌也是如此。“槍打出頭鳥”,這是經過無數曆史事實驗證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