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丫丫,那個從小就不被當作人的小丫頭。
不是因為相貌問題,也不是因為負債,隻是因為我右手臂上那個朱紅的處女砂。
這個偏僻的村落,甚是害怕某些天災人禍。而我的悲慘命運,隻是因為在我出生那天,一個路過的道士站在我母親說了一句:“天災人禍,邪魔妖物。”而我,則被那些膽小怕事的村民丟在一邊,誰也不肯靠近。當然,包括我的母親。於是,我便成為這個村子的傳奇人物,一個被鬼附身的“妖女”。
這樣的日子,我過了整整13年。
終於在我即將14歲的時候,那是很冷很冷的,飄著雪花的冬天。我全身縮成一團,努力尋找著有沒有山洞可以擋風。一身單薄的我當然抵不住寒風烈冬的考驗,飄飄然的倒下了。很好,真的很好,沒有親人的體貼,沒有別人的尊重,沒吃的沒穿的,這一切的一切她已經受夠了,或許,活著才是種累贅吧!想著想著,便沒了思考。
但是,事實上我並沒死,而是被一個外鄉人救活了。我真正的生活也就開始了。
那個救我的人沒有留下姓名,留下的隻有一間磚瓦房和一百兩銀子。不過這些已經足夠了。
我是個會理財的人,盡管這麼多年來我的理財並沒有展露出來。我用了2兩銀子定做了些體麵的衣服,然後把之前的那個磚瓦房賣了,得到了200兩銀子。在我一頓神說後,我用100兩銀子買下了一個小閣樓。就這樣,把閣樓裝修在裝修,雇了個夥計開了間小茶館,豎起大大的木牌:“來之不易”。的確,我那時所得的一切,都很來之不易。
現在,我的茶館的名氣越來越大了,錢也來得容易了,於是又有了“來之不易”的酒樓,青樓,我的名字也有很多人知道。但是,他們並不了解我的真實姓名,我隻是告訴他們,我叫沈圓圓。
我的人生就是這樣,一步一個腳印,全是憑借自己。
在我16歲的時候,成人禮剛過,悠閑地踏在小路上。這是仲夏,天氣有些微熱。踩在林間的小路上,悠然自得。一個影子,突然轉入我的視線中,這麼的熟悉,一樣的姿勢——在我十三歲的時候,仿佛就是這樣倒下的。盡管站在我麵前的是個男人。
看見這個人的時候自己居然無法自拔的沉浸在前十三年的悲哀人生中。當自己終於回過神,才找來人把這個男人抬到自己的一家客棧。
來的時候並沒有看清這個男人的容貌,可是一番清洗過後,才發現這是個如此俊美的男人。他擁有女人最向往的皮膚,嬌唇欲滴,全身散發著一種慵懶的氣息,看了又讓人臉紅心跳。
如此天物,怎麼會暈倒在小路邊?
不不不!不可以沉陷!我不數次對自己說,可總是禁不住想要吻她。終於在撿回他的第三天,他說了第一個子:“雪。”這絕對是一個人的名字!女人的第六感在提醒我。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這麼慌亂,心裏隻想著一個念頭:留住他。於是我找了很多大夫來治他的病,喝了7天的藥,終於有了點起色。
於是,我幹了件很蠢的事:在他即將要醒的時候給他喝了“健忘散”。這個可以讓他最重要的那段記憶變為空白。沒有想那麼多,隻想留住他。
一切不出所料,他醒來了,但是經過我的證實,他忘記了那個叫“雪”的女孩(憑我的直覺是個女孩)。而且我對他灌輸了記憶濃湯——我對他說我是他的妻子。當然他也就信了——因為他說他覺得自己好像忘掉一段記憶,於是我便見縫插針的說了出去。
我們生活了不到一周,就發生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