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創業者的創業動因是什麼,其創富結果必然在客觀上造福於人類、造福於社會。本書開頭已經闡述過這個問題,在本書的最後有必要重點對此加以檢討。
如果說本書第四篇“以人為本”的企業理念,在一個較小範圍(企業及其員工)內體現了創辦企業目的的話,那麼本篇“回報社會”的創業理念就在一個更大的範圍(全社會)內體現了創業者的最終宗旨。
必須指出的是,回報社會並不完全是無償的,它能夠與企業的再發展產生互動作用,也是一種對全社會的公關。
本篇主要通過各種案例,來闡述企業回報社會的必要性和做法。
20世紀80年代,美國某服裝企業非法雇用童工、長期強迫他們加班加點的案例被曝光後,一些國際知名品牌企業紛紛建立自己的社會責任標準,美國一個叫SAI(社會責任國際)的非政府組織於1997年10月出台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SA8000(Social Accoutability 8000),並得到國際廣泛認可。
SA8000適用於全球任何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與ISO9000質量管理體係和ISO1400環境管理體係一樣,是一套可以被第三方認證機構審核的國際通用標準。
有人認為,如果說ISO9000標準針對的是產品質量、ISO14000標準針對的是環境質量,那麼SA8000標準關注的就是員工的生存質量。
這就是說,建立SA8000的目的,就是要通過有道德的采購活動來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條件,從而確保工人的社會權利和供應商所供應的產品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賦予市場經濟以人道主義。”
市場經濟的人道主義
2004年2月9日,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等機構發表了一份報告,指責沃爾瑪在我國廣東省東莞地區的幾家供應商,存在著工作環境惡劣、克扣工人工資、強迫工人加班的情形。
隨後,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對此展開調查,結果發現,這些供應商支付給工人的實際工資為每小時1.36元人民幣,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最多達到16小時,而加班工資每小時卻隻有1.8元。
對此,該廠辦公室主任狡辯說:如果嚴格按照《勞動法》標準來做的話,工廠就不要開了。
同時他們解釋說,“沃爾瑪如果發現同類廠家供貨比我們便宜,哪怕隻有幾分錢的價差,也會立即轉移訂單。因此,廠方不得不采用各種方法壓低工資成本。”
利潤不是企業的惟一目標
按照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企業雖然是一個商業組織,可是卻不能把利潤作為自己的惟一目標,而應當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在全球的推行,除了全球勞工鬥爭所爭取到的權利以外,還與一些跨國企業在榨取工人血汗的基礎上攫取利潤、迫切需要改善自身形象的要求有關。
企業的社會責任標準有很多,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跨國企業自行製定的,如沃爾瑪就自行建立了企業內部勞工標準的自律性文件。很顯然,企業自己製定的社會責任標準明顯帶有商業目的,很難得到全社會的認同和監督。
在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提得最多的就是SA8000.它規定,企業必須承擔對社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對工作環境、員工健康與安全、員工培訓、薪酬、工會權利等具體問題也作出了最低要求。
雖然這種責任標準並不具有法律意義,更多地體現在一種道義要求,但它無疑表明利潤並不是企業的惟一目標。
人道主義色彩的功勞
企業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是不以企業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要求。
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主要產生於兩個地方:一是企業對社會的影響,二是社會本身的問題。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並沒有什麼害處,因為企業存在的價值就是要為社會提供某種特定的服務。企業的職責,就是要把社會問題轉化為企業發展機遇,通過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達到社會創新,從而為企業贏得更大利潤。
這方麵比較典型的例子是,美國福特汽車公司的案例。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美國勞工處於極不穩定的時代。1912年,福特汽車公司為了保持1萬名工人的編製,必須雇用6萬名工人,可見工人的流動率(離職率)有多高。
在這種情況下,福特汽車公司於1913年宣布,它保證給每個員工的日工資水平達到5美元(相當於市場行情的2~3倍)。這樣一來,工人的離職率幾乎為零,從而由此節約下了巨大資金。以至於在以後的幾年中,雖然所有的原材料成本急劇上升,可是福特汽車公司還是能夠在保持利潤增長的前提下,以較低的價格生產T型汽車,從而一舉占領市場統治地位。
正是從此以後,美國工人開始成為中產階級,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美國整個工業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