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中存在的社會責任問題不少,這既與我國的國情有關,也與社會責任標準出台時間過短有關。
這方麵比較典型的例子是,當SA8000標準剛剛引入我國時,就立刻爆發出了一種異口同聲:這是一些發達國家試圖阻止中國產品出口的“陰謀”,是一種新的“勞工標準壁壘”,是“把人權問題與貿易結合起來,最後達到貿易保護主義的目的。”
其實,這種觀點在發展中國家比較普遍。
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認識不足
SA8000並不全球惟一的、具有強製約束力的國家標準。因此,它必須與我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因為在我國,許多企業的加班是員工自願的,他們希望從中多賺一點錢,所以並不能用這種標準來強製約束。
中華全國總工會基層組織部的一位官員認為,SA8000的標準過高,不符合我國國情。如果沒有這個標準,我國也在致力於提高勞工狀況,可是這個標準在現階段看來過高了,會使得一些跨國企業不敢來中國進行采購。
因為據她了解,一方麵,目前在我國一些已經開始推行這類標準的企業都不得不提高了勞動力成本,從而降低了產品競爭力。另一方麵,這個標準的條文並沒有超出我國《勞動法》、《工會法》的要求。
看上去這位官員的觀點似乎自相矛盾:
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既然沒有超過我國法律條文的要求,又怎麼能把提高勞動力成本怪罪於這個標準呢?
如果執行這個標準由此提高勞動力成本,為什麼隻怪罪於這個標準,而不是怪罪於《勞動法》、《工會法》呢?它並沒有超過這兩個法律規定的範圍呀?
令人吃驚的是,雖然SA8000的內容與我國《勞動法》的條文大致相同,甚至很多規定還要低於《勞動法》條款,卻不得不承認,就是這樣一個“自願的生產守則”、一個低於我國勞動法規的標準,更讓國內企業感到憂心忡忡。
更令人難以相信的是,當2004年6月《南方周末》記者就此問題采訪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新聞處、法製司時,接電話的工作人員都表示沒聽說過SA8000.
經濟全球化下的必然趨勢
我國已經是WTO的正式成員國,這意味著我國必須遵守WTO規則。從最近幾輪WTO的談判來看,發達國家將勞工標準引入WTO規則體係的願望越來越強烈。
其主要理由是,如果各國工人工資水平、工作時間、工作安全條件、勞動環境等條件方麵存在差異,那麼就會造成勞工標準低的國家,在國際貿易中擁有“不平等”的優勢,從而造成對勞工標準高的國家的“社會傾銷”,造成一種不平等競爭。
發達國家的貿易代表甚至威脅說,要將不符合勞工標準國家生產的產品,排除在歐美市場以外。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常凱教授也認為,雖然企業社會標準中含有“勞工貿易壁壘”的目的,但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是經濟全球化下的一種必然發展趨勢,應當重視並主動加入這個潮流。
因為歸根到底,那種以犧牲勞工利益為代價吸引外資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如果我國長期把它當作法寶,就會影響企業勞動關係的穩定,甚至還會危及社會、經濟、政治的穩定。
所以,有遠見的企業應當在獲取利潤的同時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國家也應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通過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維護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