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放縱(1 / 1)

自由與放縱

自由,美德也。若思想,若身體,若言論,若居處,若職業,若集會,無不有一自由之程度。若受外界之壓製,而不及其度,則盡力以爭之,雖流血亦所不顧,所謂“不自由毋寧死”是也。然若過於其度,而有愧於己,有害於人,則不複為自由,而謂之放縱。放縱者,自由之敵也。

人之思想不縛於宗教,不牽於俗尚,而一以良心為準。此真自由也。若偶有惡劣之思想,為良心所不許,而我故縱容之,使積漸擴張,而勢力遂駕於良心之上,則放縱之思想而已。

饑而食,渴而飲,倦而眠,衛生之自由也。然使飲食不節,興寐無常,養成不良之習慣,則因放縱而轉有害於衛生矣。

喜而歌,悲而哭,感情之自由也。然而裏有殯,不巷歌,寡婦不夜哭,不敢放縱也。

言論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訐發陰私,指揮淫盜;居處可以自由也,而或於其間為危險之製造,作長夜之喧囂;職業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偽品,販賣毒物;集會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奸邪。諸如此類,皆逞一方麵極端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為界,皆放縱之咎也。

昔法國之大革命,爭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然其時如羅伯士比及但丁之流,以過度之激烈,恣殺貴族,釀成恐怖時代,則由放縱而流於殘忍矣。近者英國婦女之爭選舉權,亦爭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然其脅迫政府之策,至於燒毀郵件,破壞美術品,則由放縱而流於粗暴矣。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縱,則且流於粗暴或殘忍之行為而不覺。可不慎歟?

[譯文]

自由,是一種美德。比如我們的思想、身體、言論、居住、職業、集會等等,都有一定的自由權利。如果我們的自由權利受到外界的壓製,而達不到應有的程度,那麼我們就一定會去努力抗爭,即使流血犧牲也不顧惜,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不自由,寧可死”。但是如果我們行使自由的權利超過限度,就不僅有愧於自己,也會傷害他人,那樣就不再是自由,而是放縱了。放縱,是自由的敵人。

人的思想不應該被宗教教義所束縛,也不應該被風俗時尚所左右,而應該以良心為準繩。這才是真正的自由。如果偶爾萌發惡劣的想法,本來就良心不忍,但是我卻有意縱容它,使它不斷滋長,惡劣的勢力最終淩駕於良心之上,那就是放縱的思想了。

餓了就吃飯,渴了就喝水,困了就睡覺,這是身體健康的自由。但是如果飲食沒有節製,工作睡眠沒有規律,養成不好的習慣,這就是放縱自己的身體自由,而有害於自身健康了。

高興了就唱歌,悲傷了就哭泣,這是感情的自由。但是遇到鄰居辦喪事,就不在街巷裏唱歌,寡婦不在深夜裏哭泣影響他人,這些都是因為不敢放縱自己。

言論是自由的,但有的人揭發別人的隱私,誘導別人去嫖娼盜竊;居住也是自由的,然而有的人在住所裏做出危險舉動,在深夜裏大聲喧嘩;職業是自由的,然而有的人製造偽劣產品,販賣毒品;集會是自由的,然而有的人傳播迷信思想,胡作非為。以上這些行為,都是行使個人的極端自由,而不考慮別人的自由,都是放縱的過錯。

以前法國大革命爭取自由,是我們所崇拜的。然而那時的人如羅伯斯庇爾、丹東等人,過度激烈地濫殺貴族,造成一個恐怖黑暗的時代,這是因為放縱而導致手段殘忍。近期的英國婦女爭取選舉權,也是在爭取自由,我們對此不敢輕視。但是她們威脅政府的手段,達到燒毀郵件、破壞藝術品的程度,這是因為放縱而產生粗暴行為。以自由的美德,如果一旦放任自流,尚且會產生粗暴和殘忍的行為而渾然不知,我們難道不應該謹慎對待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