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體育
凡德道以修己為本,而修己之道,又以體育為本。
忠孝,人倫之大道也,非康健之身,無以行之。人之事父母也,服勞奉養,唯力是視,羸弱而不能供職,雖有孝思奚益?況其以疾病貽父母憂乎?其於國也亦然。國民之義務,莫大於兵役,非強有力者,應征而不及格,臨陣而不能戰,其何能忠?且非特忠孝也。一切道德,殆皆非羸弱之人所能實行者。苟欲實踐道德,宣力國家,以盡人生之天職,其必自體育始矣。
且體育與智育之關係,尤為密切,西哲有言:康強之精神,必寓於康強之身體。不我欺也。苟非狂易,未有學焉而不能知,習焉而不能熟者。其能否成立,視體魄如何耳。也嚐有抱非常之才,且亦富於春秋,徒以體魄孱弱,力不逮誌,奄然與凡庸伍者,甚至或盛年廢學,或中道夭逝,尤可悲焉。
夫人之一身,本不容以自私,蓋人未有能遺世而獨立者。無父母則無我身,子女之天職,與生俱來。其他兄弟夫婦朋友之間,亦各以其相對之地位,而各有應盡之本務。而吾身之康強與否,即關於本務之盡否。故人之一身,對於家族若社會若國家,皆有善自攝衛之責。使傲然曰:我身之不康強,我自受之,於人無與焉。斯則大謬不然者也。
人之幼也,衛生之道,宜受命於父兄。及十三四歲,則當躬自注意矣。請述其概:一曰節其飲食;二曰潔其體膚及衣服;三曰時其運動;四曰時其寢息;五曰快其精神。
少壯之人,所以損其身體者,率由於飲食之無節。雖當身體長育之時,飲食之量,本不能以老人為例,然過量之忌則一也。使於飽食以後,尚歆於旨味而恣食之,則其損於身體,所不待言。且既知飲食過量之為害,而一時為食欲所迫,不及自製,且致養成不能節欲之習慣,其害尤大,不可以不慎也。
少年每喜於閑暇之時,雜食果餌,以致減損其定時之餐飯,是亦一弊習。醫家謂成人之胃病,率基於是,是烏可以不戒歟?
酒與煙,皆害多而利少。飲酒漸醉,則精神為之惑亂,而不能自節。能慎之於始而不飲,則無慮矣。吸煙多始於遊戲,及其習慣,則成癖而不能廢。故少年尤當戒之。煙含毒性,卷煙一枚,其所含毒分,足以斃雀二十尾。其毒性之劇如此,吸者之受害可知矣。
凡人之習慣,恒得以他習慣代之。飲食之過量,亦一習慣耳。以節製食欲之法矯之,而漸成習慣,則舊習不難盡去也。
清潔為衛生之第一義,而自清潔其體膚始。世未有體膚既潔,而甘服垢汙之衣者。體膚衣服潔矣,則房室庭園,自不能任其蕪穢,由是集清潔之家而為村落為市邑,則不徒足以保人身之康強,而一切傳染病,亦以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