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觀與人生觀(2 / 2)

人生之初,耕田而食,鑿井而飲,謀生之事至為繁重,無暇為高尚之思想。自機械發明,交通迅速,資生之具日趨於便利。循是以往,必有寂粟如水火之一日,使人類不複為口腹所累,而得專致力於精神之修養。今雖尚非其時,而純理之科學,高尚之美術,篤嗜者固已有甚於饑渴,是即他日普及之征兆也。科學者,所以祛現象世界之障礙,而引至於光明。美術者,所以寫本體世界之現象,而提醒其覺性。人類精神之趨向既毗於是,則其所到達之點蓋可知矣。

然則,進化史所以詔吾人者:人類之義務,為群倫不為小己,為將來不為現在,為精神之愉快而非為體魄之享受,固已彰明而較著矣。而世之誤讀進化史者,乃以人類之大鵠的為不外乎具一身與種性之生存,而遂以強者權利為無上之道德。夫使人類果以一身之生存為最大之鵠的,則將如神仙家所主張,而又何有於種姓?如曰人類固以綿延其種姓為最後之鵠的,則必以保持其單純之種姓為第一義,而同姓相婚,其生不善,古今開明民族,往往有幾許之混合者。是兩者何足以為究竟之鵠的乎?孔子曰:“生無所息。”莊子曰:“造物勞我以生。”諸葛孔明曰:“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是吾身之所以欲生存也。北山愚公之言曰:“雖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是種姓之所以欲生存也。人類以在此世界有當盡之義務,不得不生存其身體。又以此義務者非數十年之壽命所能竣,而不得不謀其種姓之生存。以圖其身體若種姓之生存,而不能不有所資以營養,於是有吸收之權利。又或吾人所以盡務之身體若種姓,及夫所資以生存之具,無端受外界之侵害,將坐是而失其所以盡務之自由,於是有抵抗之權利。此正負兩式之權利,由義務而演出者也。今曰吾人無所謂義務,而權利則可以無限,是猶同舟共濟,非合力不足以達彼岸,乃強有力者以進行為多事,而劫他人所持之棹楫以為己有,豈非顛倒之尤者乎?

昔之哲人有見於大鵠的之所在,而於其他無量數之小鵠的,又準其距離於大鵠的之遠近,以為大小之差。於其常也,大小鵠的並行而不悖。孔子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孟子曰:“好樂,好色,好貨,與人同之。”是其義也。於其變也,絀小以申大。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禹治洪水,十年不窺其家。孔子曰:“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墨子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孟子曰:“生與義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範文正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是其義也。循是以往,則所謂人生者,始合於世界進化之公例,而有真正之價值。否則,莊生所謂天地之委形委蛻已耳,何足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