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和平協議十八條(1 / 2)

二、和平協議十八條

1949年1月17日下午,我東北野戰軍司令部參謀處長蘇靜,作為傅作義邀請的平津前線司令部和談代表和鄧寶珊等一道,正式進入北平,他受到了很隆重的禮遇。入城時,傅作義最重要的助手之一、時任華北“剿總”副秘書長兼政工處長王克俊,以及上次出城談判的代表、傅作義身邊另一名最重要的助手、時任《平明日報》社長的崔載之,親到德勝門迎接。當天晚上,蘇靜下榻於北平最高級的接待場所東交民巷聯誼處,生活起居由崔載之負責陪同。聯誼處裏沒有一個其他客人,裏邊有便衣巡邏,外邊有一個營的士兵負責保衛,總之,傅作義對於這次談判的保密與保衛做了最認真的安排,可以保證其絕對秘密和安全,以防蔣介石特務的破壞。

18日晚,傅作義在王克俊的陪同下親自來到聯誼處看望蘇靜。在禮節性的問候之後,傅作義很明確地告訴蘇靜和王克俊、崔載之:“你們可以一起再商定一個切實可行的具體辦法。隻要有利於北平和平解決,使這個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免遭破壞,什麼樣的解決辦法都行,你們可以算是雙方的全權代表了!”蘇靜連忙解釋說:“我隻能起個聯絡員的作用,有什麼要解決的問題,我可以代為聯絡,請示平津前線司令部的領導,還可以通過電台聯係。”

雖然蘇靜到北平時,幾位領導並未授予他全權代表的資格,但是他親自參加了幾次談判,對我黨我軍的態度很了解,所以,他事實上擔當起了全權代表的任務。蘇靜在19日這一天與王克俊、崔載之一道在《北平和平解放的初步意見》的基礎上,將原有條文一條一條地進一步具體化,形成了18條協議。王克俊將協議拿去給傅作義審定,蘇靜則用電報發回平津前線司令部,再轉黨中央,由毛澤東親自修改之後,再轉到蘇靜手中。經雙方認可之後,遂成為正式的協議。

1月21日,國共雙方代表蘇靜和王克俊、崔載之經各自的上級授權,在協議上簽字,這就是《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定稿,共18條。簽字之後,對北平曆史十分熟悉的崔載之說:“當年袁世凱當皇帝時,其外交次長曹汝霖與日本公使簽訂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就在這個地方(按:東交民巷禦河橋二號聯誼處是原來日本駐中國的大使館)。如今我們為和平解決北平問題擬定協議18條,也是在這個地方。

簽訂‘二十一條’時,民怨沸騰,從北平到全國一片抗議聲。我們這協議公布後,迎來的是人民大眾的歡呼和喜悅。大家感到由衷的高興,鬆了一口大氣,看來不會出什麼大亂子。”崔載之的話,代表了北平廣大愛好和平的進步人士的心聲。

蔣介石在北平的特務不知從哪個渠道知道了北平城內國共正在進行最後談判的消息,就在簽訂和平協議的當天晚上,當王克俊從東交民巷返回中南海途經南池子時,就遇到了特務的槍擊,幸好汽車的速度快,衝了過去,王克俊才得以幸免。

1月22日,雙方報紙和電台都正式發表了《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引起了全國的極大關注,產生了強烈反響。但是傅作義的《平明日報》在發表時出於對當時北平具體情況的考慮,未能全文發表,如其中關於對特務分子的處理部分就未見報。

《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全文如下:

為縮短戰爭,獲致人民公意的和平,保全工商業基礎與文物古跡,以期促成全國徹底和平之早日實現,使國家元氣不再受損傷,經雙方協議公布以下各項:

(一)自本月22日上午10時起雙方休戰。

(二)過渡期間,雙方派員成立聯合辦事機構,處理有關軍政事宜。組成與人選詳見附件。

(三)城內部隊兵團以下(含兵團)原建製原番號,自22日開始移駐城外,於到達指定地點約一個月後實行整編。整編原則詳見附件。

(四)移駐城外之部隊,可攜帶一星期之補給量,以後由聯合辦事機構負責補給之。

(五)華北總部成立結束辦事處,其工作為對出城部隊進行管理約束,並與聯合機構聯合辦理出城部隊之補給事宜,其結束之時間,俟以上工作已逐步移交於人民解放軍平津前線司令部及其補給機構接管完畢時為止。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