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4章 給魏康雄的一封信(1 / 1)

另一個視角,那是陳欣樂寫給魏康雄的信:

親愛的康康:

你好!相信你已知道陳欣是誰了!我隻是很詫異你真得就這樣把陳欣樂給忘了,名字這麼好的提示你既然都沒有防備?說句實話,我真得是好傷也好恨啊!

好抱歉我對你也做了讓你傷心難過的事。你如果真要怨,可以怨我,也可以怨我們的孽緣。說句實話,如果當初我沒有打錯手機,打到你的電話,那該有多好啊!也許你早已跟你最愛的蒲公英在一起了。再說句實話,如果當初我意誌夠堅強,在你已死為威脅,證明你對我的愛的時候,我就能快刀斬亂麻,那麼情形也許又不一樣了;再有那個時候,當我深知你一直都忘不了蒲公英,就連說夢話你的嘴裏都隻有小英的時候,我也應該要狠下心來跟你說分手……可是我沒有,我不敢也不願,我強求著將你留在身邊,欺騙我自己的同時也欺騙著你,我一直堅信你是愛我的,結果也讓你與我的戀情一拖再拖。

是我!埋葬了自己的青春。是我,不明事理。你終究是會長大的,也終究是不會選擇我的。什麼年齡,家室,學曆,工作,那些全都是身外之物,以你那過去遠大的誌向來看,你根本就不在意我有沒有這些東西。你隻是不愛我了,沒了新鮮感,又或者是我自己脾氣越來越暴躁了,萬事都覺得理所應當了。所以你也厭倦了,煩悶了,討厭了,最後是恨我了……

康康,對不起啊!樂樂做了太多對不起你的事。請原諒我,我所做的一切都隻因為我的欲望而燃起的嫉妒的火苗。我真得很愛你,很愛你……但今後我也隻是在過去愛著你。上天以對你我最出最好的懲戒,我失去了當母親的權利,而你既然失去人最基本的自由,也死去了去愛人的權利。我們倆人都是罪人啊!罪人!

如今,我也離開了你與我共同生活過的城市。對於你我來說,這個城市所發生的一切都太沉重,太瘋狂了……我們應該適合山清水秀的地方,在那裏有花,有草,沒有塵世的浮誇,沒有時間的攪擾,一切都過得自由自在,不受拘束。可惜,我們還能再擁有這些夢想的權利嗎?有些人,有些事,一旦錯過了就不在了……

是啊!不再了,不在了。但我還是希望你能用你的真心,為我們那沒出世的孩子,還有你曾愛過的女人懺悔,願來生來世,你與我的姻緣能夠不再如此造孽,而是昔得我們這些得來不易的緣份。

珍重了!康康!曾愛過你的樂樂

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