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光芒(2)(1 / 1)

第九十六章光芒(2)後台。

“我想死你了,一點消息都沒有的。”林夢一下粘到我身上。

“你還知道回來。”沈妍嗔怪,上前抱住我有些哽咽,“看我怎麼收拾你。”

“抱歉。”

“還真是一場大病,離開很長的時間呢,要和大家解釋清楚。”楊曉倩敲我的腦袋,“歡迎回來。”

“對不起。”

“慧馨,那份光芒你注定是逃不了。”鄭雅靜微笑看著我們。

“真是讓人擔心的家夥。”石岩峰別過頭。

“明明很開心。”紹君澤拍拍石岩峰的肩膀。

“才沒有。”

“慧馨,大家都很想你。”

“汪。”

“Candy!”林夢快一步把Candy抱進懷裏。

“就猜你今天一定會來看演唱會。”沈宏文用冰涼的罐裝汽水點我額頭,“禮物。Candy不吃不喝可是很麻煩啊。”

“還說呢,哥你早就知道慧馨在那裏了吧,串通一氣,也不告訴我們,看我理不理你。”沈妍狠狠扯著沈宏文的臉,“就算是慧馨不讓你說的也一樣。”

“我錯了……”

大家笑成一團。

“做好覺悟吧,積下的工作很多,接下來會很忙。cheerup!”鄭雅靜招牌的V字手勢。

“放心吧,慧馨,我們大家會一直在一起的。”

“是啊,別想再無聲無息消失了。”

“是。”我這幾天第一次笑起來,真正在乎的,正是現在這一刻,和大家在一起的溫暖。

……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而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第六條,這次俞氏的臨時股東大會全占了。董事會發生重大人事調整,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向董事會提出要求,監事會提議召開,董事會亦認為必要對最近的一係列事件做出處理。年報數字不好看,銀行觀望甚至有意撤資,有色行業不景氣,流動資金吃緊,還有環藝旗下多個藝人最近傳出緋聞,像抄襲,電影票房做假,沾染毒品,和經濟人不和大打出手,耍大牌,演員編劇和導演對立,受傷。

股票價格接近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