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我家那口子脾氣不好,他、他也是怕惹禍上身……”何鳳霞連聲為剛才的事情解釋。
張輝點點頭,說道:“這件事我能夠理解。您剛才說有話對我說,現在就說吧,不必擔憂。”
何鳳霞猶猶豫豫的,支支吾吾半天才緩緩開口:“那、就是出事那天,我和我家那口子出來擺攤,我們就快走到攤前麵了,我當時也不知道是眼花了還是怎麼,就看見一個人躺在地上,就躺在我家攤位那裏,可是在一轉眼人就不見了!我、我當時也以為看錯了,再加上老頭子不讓我說,所以,所以……”
張警官知道這個證詞意義非凡,他立刻嚴肅了起來:“那時候是幾點?”
何鳳霞苦思冥想一會兒,然後不確定地說道:“我家那口子是在早上五點半叫我起床的,我們收拾收拾,再走過來,應該就是六點多一點兒吧,不會超過六點十五的。”
“嗯。”張警官默默記了下來,然後再次詢問:“既然你都說是自己看花了眼,為什麼還放不下心來?”
“哎呦,作孽喲!”何鳳霞一聽這個,連忙說道:“當時我是以為自己看花了眼,然後到我家攤位前的時候,我還刻意看了一下地上有兩道白白的痕跡。當時我沒在意,直到被小姑娘發現了那東西,我這才知道,原來我沒有看花眼!”
……也就是說,在早晨六點左右,凶手還沒有離開現場!張輝想起來,法醫交上來的報告顯示死者受到攻擊也是在發現屍體前不久。
難道凶手真的能在一瞬間使人斃命?
見張輝不說話,何鳳霞還以為他不相信自己說的話,於是急忙交代道:“警察同誌!我說的這些可是事實!我何鳳霞可從來都不會說瞎話的啊,何況是這種事情,怎麼能亂講呢?”
“那麼,你從六點十五左右開始,直到屍體被發現,是不是都沒有離開過這裏?”張輝問道。
何鳳霞堅定地點點頭:“沒有!我和我家那口子一直都在這裏呢!”
“那你有沒有聽見什麼動靜,或者看見什麼人從裏麵走出來?”張輝瞪大了眼睛問道,他覺得這件案子就快要水落石出了。
誰知何鳳霞的回答卻讓他大失所望:“……這倒沒有,因為當時我們開著豆漿機,嗡嗡嗡的,除了這個當然啥也聽不見。這條胡同再往裏麵走就走到頭了,也沒有人住,所以根本就不會有人從那裏走出來啊。”
問完了所有問題,張輝回到了警局,向梁局長彙報了這唯一一點收獲。
“如果這個證詞有一定的可信度的話,那麼我們就能知道兩點。”梁局長分析道:“一是當時凶手還藏身在那條胡同裏麵,甚至還將死者從原來的位置一路拖到了胡同最盡頭。二是在目擊者發現的地上躺著人卻又一瞬間消失不見的時候,死者還活著。”
張輝讚同地點點頭:“因為死者的檢驗報告顯示,致命傷在脖子那裏,並在死亡的瞬間流了很多的血液,既然當時沒有發現血跡,就證明了受害者那時候還活著,隻是失去了意識或者求救的能力。”
他緊接著分析道:“從這兩點就可以分析出來,凶手很可能是先用鈍器將受害人敲暈在地,當他正準備行凶的時候,卻沒想到賣豆漿的李師傅兩口子推著早點車向這裏走過來,於是在情急之下凶手將受害者拖行到胡同最裏麵,在他們打開豆漿機,發出很大噪聲的時候,凶手趁機行凶,置受害者於死地,再借機逃跑。”
聽完,梁局長點點頭:“嗯,大概順序就是這樣了,也和屍體檢驗報告 所述情況基本吻合。”
這算是張輝第一次得到梁局長的讚同,所以有些飄飄然:“案子越來越清晰,看來我這幾天的努力並沒有白費!”
“不,一點也不清晰,反而更加讓人糊塗了。”梁局長說道:“你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根據群眾證詞,他們沒有看到有人從胡同裏麵出來,從凶手行凶過後,到屍體被人發現,這個時間段胡同裏麵的商販越來越多,他們都堵在胡同口,所以凶手不可能就這樣悄無聲息的離開。”
張輝解釋道:“關於這一點,我也想過了。也許是從胡同牆壁上翻過去的,或者是凶手一直都藏身於某處,直到圍觀的人散去,警察也走了,這才若無其事地樣子從裏麵走出來。”
“小張啊,我說過了,不能猜測而是要有真實依據才能說話。”梁局長批評道。
張輝連忙點頭應下,梁局長接著交代:“這一次再出去調查,就要抓住這幾個疑問。第一,凶手當時是如何脫身的。第二點是凶手為什麼要帶走死者的血和肉。第三點就注重調查受害者身邊有哪些人可能會是凶手。”
再次回到案發的那條小胡同已經是晚上九點半,學校早已經放學了,學生幾乎全部回家了,所以胡同裏麵的商販也跟著休息。
張輝大概看了一下,胡同裏麵完全沒有燈,平時也全靠商販們自帶的燈源照亮這一條小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