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無罪推定法(1 / 2)

() 第章無罪推定法我剛剛提及的第一點和第二點,對於宋承祖等具有豐富經驗的刑偵專家來,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對於第三點,執法原則,卻讓大殿上所有的官員們都頗為吃驚,其中也包括宋承祖、陳宗禮等司法界耆宿

其實,這種觀點在後世已經逐步為人認可,也是後世**法製社會所製定的人ìng法則。愛殘顎疈當然,在這個法則的庇護下,那些真正犯法的罪犯很有可能會逃過法律的製裁,正義在這裏沒有得到伸張,但是,如果因此冤枉了一個好人,那麼正義在這裏所受的傷害將是雙重的,受害者和被冤枉者。

我見大家都露出疑惑之sè,便解釋道:“放過的那個真正罪犯,很可能還會再次犯罪,給社會造成新的傷害。但是,律法賦予司法官員們的職責隻能是懲罰那些有證據能夠證明的確是違法之人,而不能懲罰可能違法之人。這個因沒有證據而被放掉的罪人,在他沒有新的違法行為被官府抓到之前,隻能認為他是一位受我朝律法保護的普通百姓。陳愛卿、宋愛卿,你們作為我朝執法機構的最高官員,要想在現有職位上有所作為而又不犯錯誤的最好辦法就是要敬畏受到律法保護的每一個人,無論他的地位財產高低多寡,無論他是貴重卑賤,隻要是我大宋之人,都該享有律法保護的權利,這種觀點不僅你們要有,更要灌輸給你們的下屬,灌輸給所有相關官員。各位愛卿,你們好生體會下朕的這些告示。”

“是,陛下。”

“好,朕接著第四點,在這一點之前,朕問問各位,人之初,ìng本善還是ìng本惡呢?”

“本善。”

“本善。”

“本惡。”

“兩者兼而有之。”

“無善也無惡。”

多種不同的法交織,但相對來,還是回答ìng本善之人更多。

我伸手示意大家安靜:“朕問大家這個問題的目的並非要對問題的本身議論出個正確答案,而是想就現在的斷案思路,作出本質上的改變。各位愛卿,古人孔丘曾經過,百姓的善與惡不在於百姓的本身,而在於統治階層。朕也曾聽過一個故事,和孔丘之意類似。話某朝,皇帝外出私訪時,遇一乞丐,便問道,‘現在的乞丐為何如此之多?’那乞丐並不知道皇帝的身份,言道,‘乞丐的多少不是乞丐了算的,而是要當今皇上。’朕引用孔丘之言和乞丐之言是想明百姓形成善惡的緣由,百姓的善和惡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的就是官場的善惡。我朝現行的司法製度采用的是有罪推定法,而朕希望能將司法意識從現有的這種有罪推定法逐步過渡到無罪推定法上來,這就是朕所的第四點提議。”

刑部尚書陳宗禮道:“陛下,自古以來的執法部門都是采用的有罪推定法,陛下所的無罪推定法是何用意?”

“有罪推定法是建立在人ìng本惡的基礎上,而無罪推定法是建立在人ìng本善的基礎上,這也就是前麵朕問大家人ìng善惡的目的。朕再來舉個例子,假設有戶人家到衙門告狀,你昨夜偷了他們家的一隻雞,那麼這兩種推定法就會出現不同的審案過程,采用有罪推定法時,縣衙預設你確實犯了偷雞之罪,除非你能證明自己不可能偷雞,比如,隔壁村李寡婦哭喊著幫你證明你昨夜其實在她家喝酒喝到淩晨,你沒有作案的時間,這樣才算沒罪。而無罪推定法呢,縣老爺預設你清白,除非他能找到你果真偷雞的證據,比如,隔壁村李寡婦昨夜你莫名其妙地請她吃雞肉,衙役從你家垃圾桶裏翻出了雞骨頭,而你根本沒有買過雞。各位,你們能聽出其中的差異嗎?”

文祥道:“陛下,采用無罪推定法,就是官府找不到證據,就不能斷其有罪。”

宋承祖也道:“陛下之意就是,采用無罪推定法,是站在人ìng本善的基礎上,其目的也就是為了避免好人被冤枉的斷案方式。”

“不錯,朕的意思就是如此,第三點和第四點是相關的。關於這兩點,相關人員先行思考,這是刑法意識形態的轉變,是朕宣揚人ìng至上的體現,但可不是一下就能扭轉過來的,陳宗禮、宋承祖,你們刑部和大理寺、律法司一起商議下,之後再上奏於朕。”

“是,陛下,臣等遵旨。”

“下麵朕再下第五點,也就是最後一點,這最後一點嘛,是朕打算建立有關陪審團的審案製度。”

“陪審團,這又是什麼?”

“各位愛卿,由於律法不可能做到覆蓋一切,在很多領域都有可能出現空白,加上對於律法細則的理解會因人而異,因此朕提議在有可能的地方試行陪審團製度。朕所的陪審團是指從當地百姓中選出有代表ìng且沒有劣跡的人士組成,陪審員dú lì於官府之外,dú lì於司法係統之外,dú lì於任何政治勢力之外。他們的判斷,就是一般民眾放在法律對陪審團的規定之下都會做出的判斷。陪審團製度有兩大好處,一是對於律法空白之處,可以廣泛聽取**,而是監督官府的斷案過程,遏製官府的**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