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尷尬與未來(1 / 3)

我國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尷尬與未來

電子商務

作者:陳麗芬

我國建設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初衷是:發展衍生品市場,爭取國際定價權,創新現貨交易方式,有機統一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連接產銷,優化配置資源,提高市場運行效率。1997年經當時國內貿易部批準,國家經貿委等八部委進行了聯合論證,推出了一種新型的現貨交易模式,即通過網絡與電子商務搭建的平台,對相應物品進行即期現貨或中遠期訂貨交易,用這種方式進行現貨交易的市場就被稱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從那時開始至今,雖然隻有短短的15年時間,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發展速度卻是驚人的。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底全國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300多家,年交易額逾10萬億元,交易的品種涉及化工、金屬、農產品等100餘種。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出發點是好的,可一路走來卻問題頻發,違規炒作、過度投機、價格炒作、侵占和挪用交易資金、與客戶對賭、虛假倉單、交割實物質量低下等一係列的問題擾亂了市場秩序。國家各相關部委多次出台措施清理整頓交易市場,但清理整頓之後,各地建交易市場的熱情依然不減。各參與主體的利益訴求推動電子交易市場往前走,但是方向模糊。經曆了整頓之後還存在哪些問題尚未解決,大宗電子商品交易市場該如何存活去留?

一、利益主體訴求推動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虛火上升

近幾年,各地各類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經過清理整頓之後依然虛火上升,出現如此火爆現象的原因主要和利益主體的訴求密切相關,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為各主體帶來的利益讓他們不惜打擦邊球,並鋌而走險。

1.市場投資主體:門檻低獲利高,市場複製簡單快速

企業進入門檻低,複製簡單,同類市場發展快速。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建立並沒有最低注冊資金額的限製,企業進入門檻低,隻需具備一定的基礎設施,有提供交易服務、物流配套服務及信息服務的能力。市場建設的初期投資額大概在200萬元~400萬元,包括購買搭建平台的軟硬件設施、辦公及交易場地租賃費、市場人員工資、市場宣傳費用等。再者,市場是營利性質企業,獲利是其目的。我國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並非像期貨交易所那樣是非營利性質機構,而是營利性質企業,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通過收取交易商手續費獲利,交易市場成交量越大,交易手續費收入越高。為了收取高額手續費,交易市場放鬆了對會員的監督管理,甚至鼓勵投機,並不惜通過推出敏感農產品的投資項目來激發炒作熱情。

2.地方政府利益訴求:地方行政力量植入,市場建設衝動

在區域振興規劃推動下,各地政府試圖在這一輪機遇中為自己找到“新一輪經濟增長點”,地方政府推動交易市場上馬,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爭奪戰硝煙彌漫全國。地方大宗商品市場建設衝動的背後,則是大宗商品給當地帶來的巨大利益:一是可以形成聚集效應,不僅能吸引巨大的資金流,還能惠及當地的倉儲、物流等行業。二是爭取大宗商品的定價權,例如,浙江省某大宗商品交易所成立,就是希望將其發展成為華東地區乃至全國有重要影響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價中心。華東地區某交易所將自己定位於亞太地區大宗商品定價中心。有些地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熱衷於發展本地交易市場,忽視市場建設本身的規律性和政府監管責任,打著“立足地方、輻射全國、走向世界”的旗號,巧立名目、打擦邊球,甚至通過行政性力量植入地方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地方和部委在博弈,這是交易市場經過清理整頓後依然火爆,情況未得到根本性改善的一個重要因素。

3.交易者:轉移投資,市場交易火爆

近年來國內投資渠道縮窄。股市隨著經濟基本麵走,經濟處於下行周期,股市失去走牛基礎;樓市受中央調控政策影響,也無走紅態勢;金融危機以後,做實業也不容易。流動性過剩與市場內在需求催生了交易市場的升溫,很多投資者加入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再者,電子交易市場與期貨市場界限模糊,市場管理者還在經營過程中有意誤導,交易者容易將二者混淆,導致交易者不能完全了解交易規則和正確評估風險,盲目入市,交易市場虛假火爆的背後卻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二、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尷尬促使問題頻發

定位模糊、法律缺位、監管困惑是交易市場存在的三大尷尬,這三大尷尬促使交易市場問題頻發。

1.定位模糊給市場埋下隱患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屬於現貨市場,以服務大宗商品的流通為經營目的,是建立在現貨基礎上。造成大宗電子商品電子交易與期貨交易界限模糊的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電子交易市場采用的交易機製與期貨交易存在諸多相似之處。如都采用了保證金製度、每日無負債結算製度等,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也被很多人稱為“類期貨”、“準期貨”。二是有些經營者故意將電子交易市場與期貨交易市場混淆,大力發展投機交易以增加交易量,從而掙取更多的傭金。當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交割率甚至比期貨市場交割率還低的時候,其已經脫離現貨了。全國有不少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甚至是零交割,經營多年的電子交易市場根本就沒有現貨交割倉庫。

2.法律缺位給違規者提供可乘之機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法製建設相對其發展速度而言是明顯滯後的,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未頒布一部有關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現有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基本都是按照2003 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設立的,但它隻是一個行業性的參考標準,本身不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交易市場各類糾紛頻繁出現,卻缺乏法律依據對此進行懲罰,這樣就給蓄意違規者提供了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