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目前還不能普遍實行LCA的實際狀況,為更好地推進綠色包裝的發展,應在對綠色包裝實行分級的基礎上實行不同的分級評審標準。
(一)AA級綠色包裝可利用LCA製定認證標準或直接利用其清單分析和影響評價數據作為評審標準,並授予相應的環境標誌——ISO 14000的Ⅰ型和Ⅲ型環境標誌。
(二)A級綠色包裝,是目前應推行的重點,可根據其定義製訂如下5條可操作指標,符合指標的則授予單因素環境標誌。
(1)包裝應實行減量化、製止過度包裝減量化是國際上普遍認為發展綠色包裝的首選措施,它能從源頭上節約原材料,減少包裝廢棄物的量。一般可通過包裝結構設計,如包裝材料或製品薄壁化及輕量化來達到減量化。製止過度包裝,提倡適度包裝是包裝減量化的最低要求。
(2)包裝材料不得含有超出標準的有毒有害成分在包裝材料全生命周期內,不得釋放有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受禁物質。在包裝期內,包裝材料或容器不得向食品遷移有害人體健康的有毒物質。
包裝材料包括印刷油墨中所含有機溶劑及重金屬殘留物質,必須嚴格限製鉛、汞、鎘、六價鉻、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聯苯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出國際流行或國家規定有關標準。
(3)產品包裝上必須有生產企業的“自我環境聲明”為了對使用者和環境負責,企業生產的包裝產品應有“自我環境聲明”,聲明內容應包括:①包裝材料的成分,含有毒有害物質是否在規定範圍內;②是否可以回收及回收物質種類;③是否可自行降解;④固態廢棄物數量。若連同被包裝產品的“自我環境聲明”則除上述外還應有;⑤是否節省能源;⑥在使用過程中為避免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危害而應注意的事項;⑦其他。
(4)包裝產品能回收利用(重複利用或回收再生),並明確是由企業本身還是委托其他方回收(須有回收標誌)。
(5)包裝材料能在短期內自行降解,不對環境造成汙染。
凡符合1、2、3和4的,根據分級的A級標準,應屬於可回收利用的綠色包裝,並授予相對應的單因素環境標誌;而符合1、2、3、4和5的,則屬於可自行降解的綠色包裝,並授予相對應的單因素環境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