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稅收與產權

當前對於二手車行業而言,稅收機製的不完善以及臨時產權的缺位,是製約二手車企業做大做強的關鍵因素。

在稅收方麵,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目前二手車拍賣行拍賣一輛二手車必須交納的增值稅為車價的4%,經銷公司賣一輛二手車,必須交納的稅收是車價的2%。而傳統的二手車經紀公司通過交易市場中介交易一輛二手車的費用僅幾百元,因此,許多二手車公司選擇了經紀的形態來交易。

羅磊對《汽車商業評論》說,這對於二手車企業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第一,企業在成長過程當中是需要做出品牌——要獨立完成二手車的交易。但是,由於有增值稅限製,選擇經紀形態就不能做獨立的經營。

第二,如果按照經紀方式去做,企業隻能找人“背車”——不是把車放到企業的名下,而是放到個人的名下。

這樣企業經營的時候會遇到諸多問題——如果是上市公司,二手車業務沒有辦法進入財務報表,“現在有很多經銷商的上市公司,二手車的利潤一概顯示不出來,流水看不出來”。同時,讓員工“背車”也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

此外,當車商或者經銷商希望獲得貸款等金融服務時,由於業務情況無法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獲得融資服務的困難則尤為巨大。

二手車行業當前的稅收機製缺乏公平,與市場的成長不是“正相關”,“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早在2005年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汽車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裏就已提出,改變二手車增值稅征收方式,羅磊認為,應該由向全額征稅2%,改為向盈利部分征稅,“這樣才是合理的,不盈利不交稅”。

另一個在《規劃》中提出的,則是建立二手車臨時產權登記製度。

在中國,車輛的整個使用周期必須綁定一個使用者,這就拒絕了車輛的“商品屬性”。而“臨時產權”則是為了重新賦予車輛商品屬性。

相較於西方成熟國家的注銷管理,“臨時產權”是一個折衷的政策。在發達國家,二手車準備進入流通領域的過程中,商家會幫助車主把車輛在其名下注銷,與此同時保留車牌。而流通過程中,二手車作為商品可以在各個區域任意流通,直至被消費者購買並注冊至其名下。

“我們現在是把汽車視為階級敵人,要時刻有人監視它,不允許它有一個‘中間狀態’。”羅磊認為,“最徹底的改革還是注銷。”

在目前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給公安部遞交的方案中,“臨時產權登記製度”與“注銷製度”都已提交,“但具體最終采取哪一個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