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實際上,周維康恨不能李家和黃家的姻親關係徹底吹了。因為一直以來,周維康就是李懷軍的靠山,也是李懷軍聯係官場的中介。為此,李懷軍一直不遺餘力的巴結周維康,使得周維康收益頗豐。別的不說,單是亞威那一件事,周維康就暗中收受錢一千萬。加上其餘零零散散的,一共有多少?
而李黃兩家一旦成了親家,那麼李懷軍完全可以隔過周維康,甚至將周維康一腳踢開。到時候,周維康會相當失落。
自私心理潛伏於任何方麵、各個角落,無論是何等親密的關係。
總之這件事產生的副作用,就是黃家和李家的關係,陡然間產生了微妙的變化。這事兒說不清道不明,周維康也不會明確告訴李懷軍,隻能讓李懷軍一頭霧水的忐忑不安下去。
李涵倩的案子,程序進展得相當迅速。開庭的日子定下了,李母等人滿心的期待和惶恐。仇迪對他們說了,這案子判不重。她們相信仇迪的能力,但事到眼前又不由得擔心節外生枝。
不過有一點讓李母相當放心,也相當感激。因為法院方麵傳來了消息,說是李涵倩對李雲聰造成了“輕傷害”。也就是說,法醫鑒定方麵已經擺平了,不是重傷!那麼隨便法院怎麼判,最多也就是個三年。三年,已經非常可以接受了。
所有的這一切,都是周維康私下搞的,這貨還真上心。當然,黃法洪也做出了指示。而且,這個指示還讓整個係統的高層都覺得有點小小的意外。
當李涵倩的案子爆發之後,公檢法三個流程的人物都準備來一次從重從嚴的處理,等於賣給黃法洪一個麵子。三大係統都已經摩拳擦掌,磨刀霍霍。
但是讓三大係統意外的是,作為“苦主”的李家沒有糾纏。雖然你李懷軍攀附上了黃書記,但多少也要給大家打個招呼不是?這麼大大咧咧的,顯然有些不上路。
但是隨後黃法洪的暗中指示,讓大家更意外。黃法洪說“大家不要徇私情、讓他臉麵掛不住”,要“秉公執法”。而且黃法洪還表示,畢竟是李雲聰首先辜負了李涵倩那個女孩子,一個剛出校門的女孩子承受不住這樣的壓力,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也可以理解。這女孩子,也夠命苦的了。
總之,黃法洪的大度讓人歎服,有人私下裏開玩笑說,就憑人家黃書記這種高風亮節,死了都能蓋國旗。
開庭當日,法庭之中沒有多少人,稀稀拉拉。李家人根本沒有到場,隻是簡簡單單請了個律師。而且審理過程更簡單,因為那律師並沒有做出多大的爭執,完全認同法官的意見。
最終判決結果:李涵倩以故意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懷軍的律師和李涵倩的律師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再上訴!
一年,稍稍舒緩了李懷軍一肚子的窩囊氣?未必!因為李懷軍忽略了一點:李涵倩現在是個孕婦!
根據法律規定,孕婦和哺ru期的婦女,哪怕是犯下了殺人罪,
都不能執行審判結果。要等到哺ru期結束之後再執行!這一點所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因為哪怕這女人罪大惡極,但肚子裏的孩子畢竟是清白無辜的。
而且,孕期也是計算進入刑期的。比如說判刑三年,但是這個女人已經懷孕了,那麼要等她生完孩子、並且結束了哺ru期之後,才會將她收押進監獄裏。前麵這些日子都計算進入刑期,那麼她坐牢的時間也就一年多點。
但是,李涵倩的刑期一共才一年!
也就是說,假如李涵倩堅持生下孩子,那麼一天的牢房都不用坐。
其實按照仇迪一開始給李母的“規劃”,有可能判刑三年。那麼就讓李涵倩先懷著孩子幾個月,同時讓她找個好人家嫁了。在法院尚未察覺的時候,再度懷孕、繼而進入哺ru期。當哺ru期結束之後,頂著壓力懷次二胎,到時候三年刑期就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