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性評價:釋放學習主體學習的正能量
教研探索
作者:梁春琳
立足於對過程性評價理論的認識與研究,分析過程性評價是釋放學習主體正能量,促進學習主體有效學習所寄依的重要手段。
過程性評價釋放正能量主體學生
“十二五”期間,我國進入了一個關鍵的發展時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要借鑒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經驗,促進我國教育改革發展,……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對外開放的要求”(第十六章四十八條)。改革開放的發展迫切需要教育界轉變教學觀念,借鑒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經驗,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綜合人才,適應國家經濟社會對外開放的要求。
過程性評價是20世紀80年代形成的教學評價範式。與傳統的終結性評價隻關注教學效果相比,過程性評價注意到評價與教學的相互影響,認為過程性評價的導向性、診斷性、矯正性、督導性和激勵性等功能更能體現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成長和發展的價值與人文關懷,挖掘出評價過程與教、學過程的正相關價值。“正能量”是個頗為時髦的詞彙,這裏是指一切予人向上和希望、促使人不斷追求、讓學習和生活變得圓滿幸福的動力和感情。
一、過程性評價的內涵
過程性評價是由美國學者斯克裏文於1967 年提出。他在所著的《評價方法論》中強調要開展以調節教育過程、保證更好地實現教育目標為目的的評價活動。自20世紀80年代,國內外學者開始關注並研究以評價過程為特征的過程性評價。學界同仁分別提出了自己對過程性評價的理解及認識。根據我們的教學實踐以及我們對評價本質意義的認識,我們嚐試這樣定義過程性評價:過程性評價是指在“教”“學”過程中進行的,建構教學者教學活動價值和學習者學習活動價值並促進教學者與學習者不斷改進和發展“教”“學”活動的活動。教學者和學習者過程性評價的過程不僅是教學者建構教學價值和學習者建構學習價值的過程,同時也是教學者和學習者建構主體價值的過程。
二、過程性評價釋放學習主體學習的正能量
過程性評價有利於學習主體發揮學習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
學習不是一個徹底完成的靜態物,它是一個動態的,不斷中和、演進和重組的行為活動過程。有效地推進這一活動,離不開對學習活動過程實施評價。過程性評價的兩個主體——教師和學生在評價時,目光不僅指向學習主體學習的認知技能和完成學業的情況,同時還會指向學習主體的智力、情感、意誌、動機和策略等影響學習的軟因素。心理學研究認為,學習主體的知覺、注意、記憶和思維等心智技能受主體情態的影響,積極的情態會潤育向上的學習態度、動機和信心,而消極的情態則會讓學習主體產生懈怠、沮喪、得過且過的負麵情感。教師和學生通過對學習主體(學生自己)學習活動過程的認知技能、智力、情感、意誌、動機和策略等進行評價,會喚醒學習主體並讓其自覺地意識到自己是學習的主人,因而會自覺自願地執行或追求學習目標,積極地發揮自己的自覺性和主觀能動性,主動設置並按照自己設置的目標行動,下定決心,持之以恒,使影響學習的軟硬因素皆因其而動,形成合力,相互促進,不斷認識、改造和推進自己的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