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增值稅改革與我國當前的財政政策(1 / 2)

增值稅改革與我國當前的財政政策

理論研究

作者:李景吉

為了進一步適應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將繼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但今年的積極的財政政策有別於從前以增加政府支出、擴大公共投資為主要內容,而是將以增值稅改革為核心的結構性減稅作為主角,在積極財政政策操作中發揮主導作用。

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值稅改革結構性減稅

始自2008年的以美國雷曼公司宣布破產為標誌的這輪國際金融危機迄今已曆時四年,這輪危機對我國的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影響,為應對危機,複蘇經濟,我國政府決定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一、以“減稅”為主要載體的積極的財政政策

所謂積極的財政政策,是指通過減少財政收入,擴大財政支出來增加和刺激社會總需求的財政政策。具體操作可以分別從總量和結構兩個層麵加以把握,可以一方麵增加支出,包括增加公共工程的支出,增加政府對物品和勞務的購買等,這樣可使社會總需求中的政府開支部分提高,從而直接增加總需求;同時也可刺激私人消費和投資,增加社會總需求。另一方麵,減少稅收,從而使個人、公司擁有更多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費和投資,進而增加社會總需求。

前期我國以“增支”為中心,即主要依靠增加政府支出和擴大公共投資,這樣幾番反危機操作之後,其“粗放型”擴張作用大而直接,但對我國經濟結構的負作用也逐漸凸顯,物價上漲勢頭難以緩解。但是“減稅”所帶來的擴張性效應卻相對柔和、間接。減稅,作為反危機的手段,早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就已被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一個重要配角而應用。2008年的這一輪國際金融危機,減稅又作為配角在以增加政府支出、擴大公共投資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操作中發揮輔助作用。鑒於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特別是2011年我國從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的大計出發,在經濟增長和物價穩定兩者之間,把保穩定作為重點,所以2012年的財政政策更側重結構調整。故“減稅”將成為我國當前繼續實施財政擴張的主要載體。

二、結構性減稅是稅製改革的方向

減稅在當前作為反危機的主角,我國政府要把握好減稅的範圍和方向,不能實施全麵減稅,而應采取結構性減稅,特別是要把減稅與我國的稅製改革相對接。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統計,在當年的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占比為70%以上(其中增值稅38%,營業稅14%,消費稅9%),而來自所得稅等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繳納的稅收收入為92.06%,來自於居民繳納等隻占7.94%。

70%來自於流轉稅,這部分間接稅通常會嵌入商品和勞務的價格中,隨商品流轉而轉嫁;90%來自於企業繳納,這部分則作為生產經營成本的構成要素,也擠入價格中。這兩種畸形占比,反映了我國稅收收入對間接稅和企業繳納的稅收過度依賴,這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轉移政府本應給予其他稅類的注意力,在事實上淡化直接稅的建設,從而使得稅收的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功能不能很好的發揮,也會由於推高了境內商品價格,從而削弱境內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我國現行的稅製結構以及由此形成的稅收收入結構已到了非調整不可的地步,而調整的方向就是:在適當降低宏觀稅負水平的前提下,減少間接稅,增加直接稅;減少來自於企業繳納的稅,增加來自於居民繳納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