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水利工程代建項目工程資金監管的工程實踐(1 / 2)

淺談水利工程代建項目工程資金監管的工程實踐

工程建設

作者:郝學強

隨著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日益規範化,多樣化,代建管理模式更普遍的運用於工程建設管理中,而資金監管作為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代建建管模式中更是重中之重。主要結合南水北調天津幹線工程廊坊市段代建項目工程實際情況,對資金監管的具體操作進行了進一步的論述。

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監管

1前言

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天津幹線廊坊市段代建項目工程位於河北省廊坊市的霸州市、安次區境內。線路全長19.76km,樁號XW111+600~XW131+360。工程以現澆混凝土箱涵為主,皆為有壓輸水段。其他主要建築物包括:通氣孔10座、分水口2座、小型倒虹吸2座、小型公路涵14座、保水堰1座、廊大公路涵、津保高速公路穿越、津同公路涵,通信係統的矽芯管采購和埋設。工程建設監理標1個,施工標分為2個標段,合同工期為36個月。其資金監管主要就是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對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這其中主要的措施就是由建設管理單位會同施工單位、銀行三方簽訂資金監管協議,進一步規範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天津幹線廊坊市段代建項目工程(以下簡稱廊坊代建項目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增強對施工單位資金監管工作操作性,提高建設資金的安全性,防止資金挪用或違規使用。

2具體工作

2.1職責分工

廊坊代建項目工程資金監管工作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財務部負責實施,主要工作為:施工單位資金支付環節實施監管和檢查,建立於合作銀行聯動機製,借助資金結算網絡平台對施工單位資金活動實施適時監控,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造價合同部作為配合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實物形象進度與資金撥付配比性事實監督和控製。同時,在工作中充分尊重施工單位作為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幹涉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施工單位的資金監管僅限於專款專用、合法性及合規性的監督和管理,不能代替施工單位直接支付資金或動用施工單位監管賬戶資金。

2.2監管賬戶的管理

賬戶開立管理:施工單位須在工程所在地的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及發包人認可的其他商業銀行中選擇一家銀行開立唯一的項目資金使用賬戶,按照開戶銀行的要求及時辦理專用賬戶,按照開戶銀行的要求及時辦理專用賬戶的授權查詢手續,並將相關開戶信息、授權查詢手續提交監管方;賬戶變更管理:施工單位變更銀行賬戶,需提前2個月以書麵形式報代建項目部,待批準後再開展相關工作,並將相關資料上報代建項目部核備;賬戶撤銷管理:根據監管協議約定銀行與施工單位在未經代建項目部書麵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更改、撤銷監管賬戶,但監管賬戶到期的除外。

2.3監管範圍

將撥付到施工單位的工程預付款、材料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等工程建設資金全部納入資金監管範圍,對施工單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專款專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3主要內容

3.1項目建管單位督促施工單位確保工程建設資金專款專用,除支付總部管理費、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歸還總部墊付資金等合理款項外,施工單位現場項目部不得將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向總部或與本土工程建設無關的單位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