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1)必須輸血的患者,臨床應於輸血前送血型鑒定(ABO、RhD)和交叉配血試驗。為避免差錯,交叉配血試驗的血標本不能與血型鑒定同時抽血送檢;但交叉配血標本應是輸血前3天以內者,急診或搶救患者除外。

(2)先填好《臨床輸血技術規範》(下簡稱《規範》)規定的“輸血治療同意書”,有受血者(家屬/監護人)簽字,再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申請醫師和主治醫師審核簽字。前者存病曆,後者送輸血科/血庫。

(3)“輸血治療同意書”和“臨床輸血申請單”中受血者各項化驗在每次住院輸血前均應檢查。

(4)配血合格後,由本病室醫護人員到輸血科/血庫取血,並按《規範》要求雙方查對簽名(工人、陪人及其他非醫護人員不能取血)。

(5)取回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儲血。血取出後不得再退回輸血科/血庫。

(6)對有輸血反應者,臨床醫師應及時與輸血科/血庫聯係,並填好規定的“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及時交輸血科/血庫。

醫院臨床輸血申請單NO.0000000預定輸血日期:年月日受血者姓名:性別:(男/女)年齡:病案號:科別:病區:床號:臨床診斷:輸血目的:繼往輸血史(有/無):孕產受血者屬地:(本市/外埠)預定輸血成分:預定輸血量:受血者:血型:血紅蛋白HCT:血小板:ALT:U/L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申請醫師簽字:日期:年月日主治醫師審核簽字:日期:年月日2.報告:(1)凡輸血患者必須做ABO和RhD血型鑒定(正、反定型)。急診搶救患者緊急輸血時RhD檢查可除外。

(2)RhD如為陰性,應有紅筆書寫或蓋紅章,或有特殊標誌。

(3)交叉配血試驗按《規範》要求發報告,ABO血型應有主側、次側血型鑒定及交叉配血有無溶血及凝集的報告。

(4)交叉配血不合或有輸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內需接收多次輸血者,應按有關規定做抗體篩選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