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7:十殺令(1 / 2)

經過徹夜的奮戰,次日早上,夏雨總算是大功告成了!

夏雨擬訂的這套法規是在現有法製的基礎上附加的條例!

主要突出的就是治標治本,一針見血,決不姑息!

並且夏雨還將其命名為十殺令!

第一條:盜竊者,殺無赦!

小偷這東西,太特麼可惡,這年頭,偷車的不多見,但是偷電車的,遍地都是。新買的電車,屁骨還沒暖熱呢,去超市買個菜出來,媽的,不見了。對於小偷可言,沒有撬不了的鎖。隻要被小偷盯上,即便你掛上十把鎖,該丟照樣丟!

這種事情因為太多了,國人也就司空見慣了,而且都會抱著倒黴的心態,懶得報警。如此也就導致,偷電車行為越來越猖獗。因為這些小偷,即便被抓住,關幾天也就放出來了,出來後繼續偷,不疼不癢的。

這就是法製力度不夠所造成的惡劣現象!

小偷得不到嚴懲,都想不勞而獲,隔三差五就被關進去,七進七出,就跟玩兒似的,你還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如果加重責罰,發現偷竊就槍斃,麵對屠刀的威脅,媽的,看以後誰還敢偷!

第二條:碰瓷者,殺無赦!

碰瓷的比小偷更特麼可惡,人家小偷至少是自己動手豐衣足食,但碰瓷的,那完全就是訛人,敲詐,性質比盜竊更惡劣。所以這些碰瓷的都該槍斃,以後發現碰瓷的,隻要證據確鑿,管你三七二十一,直接斃了,看以後誰還敢在大街上碰瓷!

第三條:詐騙者,殺無赦!

詐騙的就更不用說了!

真該殺他全家!

這些孫子們冒充各種機關單位,變著法子給你下套,讓你糊裏糊塗地就把錢給對麵打過去了。而當你幡然醒悟的時候,那已經為時晚矣!

很多人或許會說,被騙的都是傻碧,活該。

那麼如果是你的父母或者親人被騙了呢?他們也是傻碧?他們也是活該?

所以,詐騙的必須槍斃,逮住一個槍斃一個,逮住一群槍斃一群!

第四條:拐賣兒童婦女者,殺無赦!

拐賣兒童婦女的,那都是泯滅人性的畜牲,別說是槍斃了,殺他全家都不過分!

第五條:傳銷者,殺無赦!

搞傳銷的同樣可恨,必須嚴懲不怠,傳銷的危害有多大,盡人皆知!

第六條:貪汙受賄者,殺無赦!

貪官有多可恨,那真是不用多說,坑害國家的錢,坑害人民的利益。發現情況不對勁,直接攜款潛逃,在國外購買豪宅,存款幾千萬,幾百億,乃至幾千億。這些孫子們跑到國外後,贓款很難追回,想把他們繩之以法也相對困難。如果能夠肅清貪腐這種現象,那麼華夏必然富強!

人為什麼會貪呢,明知道這是犯法的事情,但依舊無法控製自己的貪欲!

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法製力度不夠!

發現誰貪,不管金額數量多少,直接槍斃,你看誰還敢貪!

第七條:造假售假者,殺無赦!

造假這種事情,到處都有,唯獨華夏最多!

衣服、生活用品這些造假也就罷了,媽的,吃的東西也有假的,食品造假,那跟製造毒藥沒什麼區別,那些畜牲們為了利益,完全不顧消費者的死活。這樣的人,難道不該殺?尤其是醫藥品與嬰幼兒產品的造假,危害更可怕,所以這些黑心的商人,都該槍斃!

第八條:“綁架搶劫者,殺無赦!

綁架人質,敲詐勒索,這些人全都該殺!

至於搶劫的,這些比小偷更可恨。小偷都是背地裏偷的,基本上不會威脅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但搶劫的不一樣,這些孫子們都是明搶的,而且基本上都會攜帶管製刀具,把刀架在脖子上,問你要錢還是要命。受害者如果反抗,很有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尤其是那些飛車黨,騎著摩托,在大街上亂竄,專門對那些柔弱的女性下手,所以這些人全都該殺!

第九條:販-毒者,殺無赦!

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那根本就不用多說!

縱觀曆史,當年清政府閉關鎖國後,英國人就開始向華夏大量輸送鴉片,從而讓這個泱泱大國變成了東亞病夫。現在逮住販-毒的,雖然也會嚴懲,但依舊缺乏力度,因為隻有數量夠大的,才會被判死刑,而那些數量少的,就僅僅是判刑了。這些人出來後,依舊重操舊業,屢禁不止!

現在的娛樂圈,很多都吸-毒,從這個側麵就能夠看出毒品的泛濫!

所以必須嚴懲,以後逮住,不管數量大小,統統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