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用兩個字來概括就是“務實”, 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一切向前看”。
儒家講王道,墨家講人道,道家講天道,法家隻講霸道。
所謂王道也就是文王、周公之道,也就是西周封建之道。
所謂人道也就是堯舜禹時代之道,也就是部落聯盟之道。
所謂天道就是女媧、伏羲神農時代的道,也就是原始社會的道。
——所謂霸道,就是君王橫行無忌的道理!
橫行,絕對的橫行。
不但君王橫行,整個國家的意識形態都在橫行。絕對不允許有人反對,更別提對抗。
——就算全天下的人說行不通,老子也照樣走自己的路!
像商鞅,為了推行自己的主張,那叫一個殺人如麻。史書中記載,某一日此君一天之內就處決囚犯七百餘人,以至於“渭水盡赤”。
這七百人全都殺之有名,沒有一個是冤枉的。
請注意,這裏說的是“處決”,而不是“治罪”,商鞅這一天其實也挺累的,您想一想,光是處決(殺頭)的就七百人,那麼斷胳膊、斷腿、割鼻子、挖眼睛的不知有多少了,應該上千。從審問到定罪除了沒有充當劊子手之外,商鞅一條龍服務。為什麼要這樣做,就是給天下人樹立個榜樣:你們都看著,以後就這麼幹!
大家或許認為商鞅在濫殺無辜,商鞅可不這麼認為,他自認為是最公正的,他做事那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不容情”的。
大家或許會說,秦國怎麼這麼多壞人?其實並不是秦國人有多壞,關鍵是法家的法理太嚴苛了。立法太嚴,執法太苛,行為僵硬,不知變通,就是機器,真正的“國家機器”。
舉個例子:秦國的法律規定,但凡不務農經商遊手好閑不務正業者,或者幹活偷懶不務正業者,老婆孩子都要收為官奴!亂丟垃圾都要受肉刑!
如果把這兩條規定放到今天,估計那就不是一天殺七百人的問題了,可能是七千人甚至七萬人之多!有的時候,“法”的嚴厲和無理性實在讓人沒法子接受。
比方說,有一次韓昭侯喝醉了酒,管帽子(由專人負責)的小吏好心給他蓋了一件衣服而不是帽子,結果是管衣服和管帽子的都被殺頭,前者的罪名是‘失職’,後者的罪名是‘越位’,統統處死。沒道理可講。
法家的學者和帝王們就是堅定地認為——“製度比人可靠”。
在治理天下的問題上,法家講究改革,商鞅、吳起、李悝等人都嚐試著改革維新,他們做事的方法、方針、方案或有所不同,但所要達到的目的卻是隻有一個,那就是中央集權。
所做的一切,都隻有一個目的——富國強兵。
當中沒有像孔子一樣考慮貴族的利益,也沒有像墨子一樣考慮百姓的利益,更不像老子一樣顧慮太上老君的和滿天神佛的利益,他隻考慮皇帝的利益。先是君主集權,然後是中央集權。把所有貴族的權利全都收回到皇帝的手裏,像一個張開的手掌攥緊成拳頭。
強有力的拳頭。
所以,法家的世界裏沒有分封,沒有公侯伯子男,就連皇帝的兒子們也沒有什麼太特別的待遇(跟別的朝代比起來)。
這是儒家所不能忍受的!
他們忿忿地想:皇帝一個人要統治這麼大的國家,靠什麼?
靠什麼統治國家,在法家眼裏,說得難聽一點,無外乎就是——威脅利誘。
用韓非子先生的文言文說出來,就是“二柄”,不是打麻將用的“二餅”,而是權柄的意思,即獎賞和懲罰,其實就是威脅利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