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茲馬斯?威爾遜,著名的記者、美國最大童子軍組織的負責人。他在我的班上發表過演講,他說:
“在這個世上,沒人能給我們帶來幸福,幸福隻能靠自己去爭取,幸福是源於我們所做的事的一種反饋。”幸福之感是一種自然的天性,我們有需要、獲得與享受它的權利,正如我們有權利欣賞壯麗的山河,或是沐浴於燦爛的陽光之中。
沒有幸福之感的存在,個人的愉悅之情也就無從生發。我還可以進一步這樣說,不帶幸福感的犧牲對於接受方與犧牲方都是毫無益處的。為了讓我們自身與別人更加完善而作的犧牲,我們的所為會帶來幸福之感。甚至烈士也是幸福的,盡管他們遭受身體上的折磨。在他們最後的呻吟痛楚之時,他們能夠清晰地看到天際的輪廓,以及未來的豐厚的回報。
那些老於世故、社會上的遊戲者以及那些揮霍放蕩之人,他們並不能真正享受到幸福,盡管他們感覺自己是在“體驗生活”,這不過是一些感官的刺激罷了。這其中沒有真正的幸福之感與真正的滿足,這絲毫無助於我們的上進,也不會讓我們有善行。
幸福之源可以追溯到我們對別人的幫助,有時,我甚至會認為,行善者實是受善者。因為前者獲得了心靈的滿足與幸福之感,而這是不會從其他途徑獲得的。
金錢、地位並不能讓世人銘記我們,真正為人所牢記的是我們的對別人所做的善行。
善行永不消逝。在此,我對艾芬河遊吟詩人(即莎士比亞)的一句話有稍有微詞。他曾說:“惡行臭名昭著,為人銘記;善行埋沒隨百草,隨風飄蕩。”
我想要說的是,惡人被人遺忘,好人則流芳傳世。他們在世上的善行永不褪色。
商界競爭激烈,有時甚為殘酷。商業巨擘與工業的領航人都認識到,誠實是最佳的商業守則,慷慨是一筆商業資產。真正持久的盈利隻會向那些對待顧客就如對待自己一樣的商人,在貿易結束之際,深切意識到,若交易對雙方不能雙贏,這就是難有盈利可言。
幸福之感現已成為商業的一部分。最優秀的商人在工作之時感到快樂。快樂,因為他們正在賺錢;快樂,因為在賺錢之時,他們也在幫助別人獲得成功。
那些受雇主尊重、同時受同事所愛戴的職員,他們像關愛自己一樣想著別人。他們的上升,不是靠推倒別人,而是靠幫助別人與他一起進步。
在慷慨與甚至充滿愛意之中,誠實與獲利的競爭從未消失。優秀的商人不再總是試圖打垮對手,而是願與別人聯手取得成功,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行業工會與商會在世界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冒起。昔日競爭慘烈的對手,在交易中無情、乃至殘酷的競爭者,今日,在商會的舞會上,他們互相交流經驗,共同促進彼此的利益,也促進了個人的獲利。
合作之風就是正是我們需要呼吸的空氣,合作有助於這種幸福之感的生發。
若你在工作之際感受不到幸福,你就有失敗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