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好,三年之內每年要向所在地治安官報道,如三年未有犯罪行為,你們四個就徹底自由了。”把四份假釋手令交給了豬鼻子後,阿當叮囑道。
今天是阿當回到鎮上的第三天,下午,已經處理了部分貨物的老李就要前往長山城了,除了在鎮上雇傭的三個臨時工外,同行的,還有幾位身份特殊的夥計。
在紅鯨國,鎮一級的司法機構相對簡單(阿當:你確定不是簡陋嗎?),所以集公檢法權責於一身,有時還要兼職獄警和軍隊的治安官,手中權力也非常之大。可以說隻要不涉及人命,一般的罪行判罰治安官可以一言而決,不過事後需要向城郡一級的司法部報備,檔案文件上還必須有鎮長簽字,當然,若當事人不滿,也可以向上級司法部提起上訴。
阿當剛剛簽署的,就是豬鼻子等四人的假釋令,其中包括小傑裏,好像是因為豬鼻子在老李麵前說了好話,老李才同意為四人擔保。雖然看這個油滑的矮子不大順眼,阿當也隻是反複告誡老李小心,也給小傑裏簽發了手令。
其實按照兩國的協議,豬鼻子這種非法入境的獅子國百姓應該被遣返回國的,但同樣按照協議,獅子國應該為每個被遣返的百姓支付一筆錢,作為紅鯨國抓捕押解偷渡者的費用,而這些偷渡者回國的命運不是被國王砍頭就是被教會燒死,因為無論國法還是教義,叛國者都是不可饒恕的,通過殺人,可以讓這些賤民明白什麼是忠誠。可隨著叛逃者越來越多,付了幾次錢後,財政吃緊的獅子王覺得,為一幫注定要砍頭的家夥們付錢十分不劃算,也就不再熱心於追回叛逃者,隻是嚴令邊軍,發現叛逃就地處決。而紅鯨國一方發現對麵付錢越來越不爽快,也不再熱心幫忙遣返,就算邊軍看到有逃脫追殺的百姓跨過國境線,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隻要不在紅鯨國內犯罪,沒人會找這些偷渡者麻煩,畢竟這個時期的紅鯨國內,廉價勞動力還是大受歡迎的,最多不過是在每隔幾年的土地人口統計中補上一張戶籍,就可以得到紅鯨國居民身份,成為合法居民。
本來阿當對囚犯的處理意見是戰奴關上個兩三年,亂兵關上五六年,然後就放了,但聽鎮長說,關在鎮一級監獄的囚犯,夥食要由治安官負責,而除了大首領和二當家會被轉到長山城外,其餘二十一人都會在北麓鎮服刑,他立馬不淡定了。“麻淡啊,這是什麼規定?把我的薪水獎金都搭進去也不夠啊!這是逼我把他們偷偷做掉的節奏嗎?”
正考慮著如何養活這多出來的二十一張嘴,老李決定雇傭豬鼻子等四人的決定幫了阿當大忙。考慮到雖然這四人也參加了山賊團夥,卻沒參加匪團在紅鯨國內唯一的一次劫掠活動,而豬鼻子還在自己攻破匪窩的過程中有立功表現,阿當大筆一揮,同意由老李擔保,假釋四人,在隨老李從長山城返回濤城後,濤城司法部會將四人記錄在檔,並通過傳信魔陣發回回執文,這四人就與北麓鎮再無關係了(阿當:少了四張嘴吃飯啊!),三年後,若四人表現良好,就會成功拿到紅鯨國戶籍,成為普通百姓。
處理完手頭上的文件後,阿當向負責衛生的曼達小姐(李小全:別多想,這位小姐五十多歲了,隻是沒結婚罷了)打了個招呼,就跑到鎮長辦公室開始抱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