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9告上法庭(1 / 2)

秦國的報紙很快就報道了此事,報紙的輿論導向作用非常的不利於政府的形象。

“政府此舉明顯違反了我國的《五月稅案》中的不得重複征稅的規定。我們的納稅人繳納了稅款。而這些稅款用於建設我們的公共基礎設施,馬路,路燈以及各種其他設施,我們已經繳納了這樣的稅款,為什麼,我們停車還要征收這樣一筆款子?這筆款子相當於我們的納稅人繳納了個人所得稅之後再在此基礎上進行第二次征稅。”《快報》記者在報紙的頭條刊登了一篇《二次征稅》的文章。文章的內容將直接把政府的此項舉動視為違反稅案。

這篇文章出現之後。隨後各大報紙開始紛紛撰稿批評政府此舉不按照相關條文進行。但政府立即做出了回應。並且認為此舉隻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並沒有涉及《五月稅案》的相關條款。

“我們認為,修建公共設施的確是使用了納稅的稅款。但是,我們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公共設施是為了我們納稅人提供便利而修建的。政府在花錢修建這些公共設施的時候。便是納稅人的委托人來管理這些設施。現在這些設施被一些人用於私用。特別是寬敞的馬路兩旁成為私人的停車場。這些私人車輛的存在嚴重的幹擾了交通道路出行。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盡自己的責任管理,維護道路。收費是自然的。必須的。這是政府對納稅人克盡職責的一種表現。”新聞發言人把事先準備好的話用平緩有理的語氣說出。記者們則不停的拍照,速記發言人說的話,並且揣摩當局的態度意圖。

“況且,收費和征稅是兩個概念。我們並沒有提交這樣的稅案交由征稅委員會來商討議案。這一點就說明了。我們隻是收費。收取的費用是用來維護管理道路的。而且,那些占用公共設施為自己提供一己之私的行為難道不應該受到批評和付出應該的代價嗎?要知道,他們正在侵犯所有納稅人的稅款。”發言人轉守為攻。將其視為一種占用公共財產的盜竊行為。

很快媒體就原封不動的刊登了政府這種觀點。政府的這種樹立為民管理公共設施的形象自然在一些民眾心中高大起來。人們認為這種做法應該被理解。畢竟納稅意味著認可了政府的這種行為,並且認可的同時,相當於委托政府為自己的委托人用來管理這些公共設施,這種說法很有理。而且公共設施主要提供給廣大所有的納稅人。而不是單獨的個體。這也意味著這是一種變相的占用他人財物的事實。雖然報紙沒有說什麼。但一部分民眾已經認可了這種說法。他們成為政府這種想法的支持者。並且人為應該。必須征收費用。

尚文認為民間此舉正好符合自己最初設立的想法。那就是民間自己來管理自己的事情。政府隻是一個委托人的身份。民眾應該對政府這個委托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該知曉。並且形成輿論對政府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