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科技進步獎勵改革取得較大突破
1998年,北京市共有324項科研成果獲獎。其中,一等獎10項,二等獎104項,三等獎210項。這些項目遍布我市各行各業。其中,電子信息技術30項,占獲獎總數的9%;新材料13項,占獲獎總數的4%;生物技術和新醫藥3項,占獲獎總數的1%;光機電一體化22項,占獲獎總數的7%;有關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項目32項,占獲獎總數的10%;關係人民生活水平的農業發展與城市建設項目52項,占獲獎總數的16%;醫療衛生項目99項,占獲獎總數的31%。
1998年,市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認真貫徹了改革創新的精神,主要突破是:
1.改革了獎勵工作重點。一是重點獎勵對北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有重要促進作用、具有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二是重點獎勵自主創新的科技成果;三是重點獎勵企業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以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使企業逐步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2.改革了市科技進步獎申報範圍。向中央和軍隊在京單位開放,向民營科技企業開放,鼓勵中央和軍隊在京單位申報北京市科技進步獎。這既提高了我市科技進步獎的整體水平,又有助於發揮中央和軍隊在京單位的科技及人才優勢,為首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3.首次在市科技進步獎中試評科技著作。並借鑒國家評審科技著作的經驗教訓,首先在各專業組中評審其科技水平,爾後在著作組中綜合評審科技和裝幀印刷水平,較好地保證了評審質量。
4.改革了科技進步獎申報書樣式,使所填報的信息量較以前大大增加。這既有利於評委從各方麵進一步了解項目情況,同時使我市的科技獎申報書與國家科技獎申報書形式基本一致,有利於國家科技獎的申報工作。
5.改革了形式審查方式。由我處自行審查改為我處和各專業組學術秘書及有關單位共同審查。同時,結合形式審查,確定了新一屆的評審專家和科技著作獎的評審辦法。
6.改革了評審委員會專家比例結構,加大了中央和軍隊在京單位的專家,以及院士和國家科技獎評委的數量。新一屆評委中,中央和軍隊在京單位專家占評委總數的68%,並有45名院士、36名國家科技獎評委。大大提高了市科技進步獎評委層次,較好保證了評審質量。評審工作開始前,還召開了新一屆評委成立大會,頒發評委證書,明確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如何搞好評審工作。
7.改革了評審程序,由過去初評、終評改為初評、複評、終評,並首次組織複評。
8.改革了項目異議方式。首次通過新聞媒體和科技信息網向全社會公告初評結果。不僅公告獲獎項目,而且公告初評推薦等級,使評獎工作更具透明性和公開性。
9.改革了評獎會議的組織方式。由過去分散評審改為全部集中評審。有利於評委會辦公室掌握情況,也使評獎工作比較規範。
10.首次公開招標重新設計和以市政府名義製作市科技進步獎標誌、獎杯、獎牌、獎狀、榮譽證書和光榮冊等,使科技進步獎獎品更具權威性和時代感。
11.首次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市科技進步獎頒獎儀式。市委書記賈慶林、市長劉淇、副市長林文漪、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西平、市政協副主席朱相遠、市政府秘書長劉誌華等領導參加了接見並與全體獲獎代表合影留念。副市長林文漪在頒獎大會上發表了講話。
總的看,1998年度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較好地貫徹了改革創新的精神,較好地保證了評審工作質量。
(成果處)
三十七、解放思想,改革求實,管好用好自然科學基金
1998年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會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科委的領導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五大及北京市第八次黨代會精神,著眼於21世紀,圍繞我市六大支柱產業發展的需求,致力於知識經濟比重的提高,切實加強基礎性研究工作。鼓勵創新,促進轉化,培養人才,增強後勁,為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1.組織完成1998年度市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和實施工作
1998年度是市自然科學基金會成立以來受理項目最多的一年,共受理各類申請項目577項,比1997年增加了24.09%。其中,麵上項目502項;重點項目59項;重大項目1項;預探索項目15項。3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申請項目171項,較1997年增加了23.02%,占申請項目總數的29.63%。根據市基金會二屆七次委員會會議精神,1998年進行重大項目試點,1998年共收到重大項目建議書5份。市基金會辦公室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議中國農業大學與北京市土肥工作站、北京市農林科學院植物營養與資源研究所及作物研究所合作的項目“北京地區小麥玉米氮肥推薦技術的研究與應用”正式進行申請並進入評審。1998年申請項目經形式審查、同行專家通訊評審、全體委員會議審定,確定資助項目126項,資助金額1169萬元。其中重大項目1項,資助金額60萬元;重點項目5項,資助金額124萬元;麵上項目119項,資助金額982萬元;預探索項目1項,資助金額3萬元。126項資助項目中,35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承擔項目25項,占項目總數的19.93%。資助項目中,市屬單位承擔86項,資助金額730.5萬元,分別占資助項目總數和資助經費的68.3%和62.5%;其中與中央在京單位合作的項目35項(含重點項目1項)。中央在京單位承擔40項,資助經費438.5萬元,分別占31.7%和37.5%;其中與市屬單位合作項目31項(含重大項目1項、重點項目3項)。市屬單位與中央在京單位合作的項目共計66項,占項目總數的52.4%,若加上中央在京單位單獨承擔的項目9項,有中央在京單位參加的項目共計75項,占項目總數的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