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貪欲無止,切莫放縱(1 / 1)

有些人因為貪婪,想得到更多的東西,其結果卻像猴子掰苞米,把現在所擁有的東西都通通失掉了。

我們常常在報刊上閱讀到一些荒唐的鬧劇,比如下麵這一則。

某公司宣稱,凡到他們公司購物,每花100元,2個月後就可以返獎160元。比如200元錢的自行車,公司定價1000元。雖然價高了點,但兩個月後就返給你1600元,你白得一輛自行車還外帶賺600元……不少人聞知此等好事,紛紛上門,一時公司生意好不興隆。開始大家還得了些甜頭,但半年之後,公司老板卷款私逃,杳如黃鶴一去不複返了。

這樣的事情,稍有頭腦者都會看穿,這不過是騙子拙劣的騙術。但可悲的是,卻有那麼一些人,偏偏深信不疑。最後當然是中了騙術,落得個破財懊悔的淒涼結果。

一些人之所以上當受騙,究其原因,就是“貪”字作祟。“貪”使他們“塞智為昏”,對騙子設下的陷阱視而不見,結果賠了錢又丟了臉。這個教訓不可不吸取。

在商業社會,人都有基本的物質需求,也有對金錢的需求,俗話說:“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但人不能放任自己的欲望,不能“人心不足蛇吞象”。

人有了貪念,不但會“塞智為昏”,還會“銷剛為柔”,使自己喪失骨氣,變得軟弱低賤。貪也會使自己對親人、對朋友“變恩為慘”,全不念親情、友情,變得狠毒刻薄。例如兄弟爭家產,打得死去活來;曾一起創業的朋友,為爭股權,打起沒完沒了的官司……原本純潔的一個人,變得人品汙濁。所以,“貪”是“第一可賤可恥”的東西,就像蒼蠅逐臭、蜣螂逐糞,有了貪念的人就會和醜惡攪在一起。

據說,科學家曾通過實驗發現,魚的記憶力極差,有的魚兩天之中居然10次上鉤。貪食和沒記性是魚“隻見餌不見鉤”的原因。報刊上時常見到有人用“撿戒指”、“翻撲克牌”的把戲騙人錢財,本以為通過媒體傳播會使許多人引以為戒,但事實上這樣的事卻是經常反複地發生。最讓人哭笑不得的是,被騙者往往也都聽說過這種騙人的把戲,而落在自己身上卻還是不能自已。究其根底,無非是一個“貪”字,使之“塞智為昏”。

古人以不貪為寶,所以能超越一世,留其美名。

《左傳》中有這樣一則故事。有一個人得到了一塊玉,獻給子罕。子罕不受。獻玉的人說,玉匠看過了,說這是寶物,我才敢獻給您。子罕說,我以不貪為寶,你以玉為寶。你要把它給了我,我們兩個人就都喪失了自己的寶,不如你我都留著各自的寶吧。

曆史上有許多如子罕一樣的“以不貪為寶”的人。東漢年間,有一位有名的清官叫楊震,他曾推舉過一位叫王密的人做官。一次,楊震路經王密任縣令的昌邑縣,王密殷勤款待,報謝恩師。深夜,王密來拜見楊震,他見室內無人,迅即從懷中捧出十斤黃金,說是為報栽培之恩。楊震連忙辭絕,說:“以前我舉薦你,是因為你有才學。可今日你這樣做,太不應該了。”王密說:“反正是黑天,無外人知道,你就收下吧。”楊震正色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麼能說是無人知道?”王密隻好收起黃金,謝罪而去。

“貪”與“不貪”並不是一個人對一個問題的是非判斷,而與一個人的為人修養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一般的人都看重利益,而品行廉潔高尚的人都看重自己的名聲。“進不失廉,退不失行”是《晏子春秋·內篇向上》中的一句名言。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另外,人活一生,應該有比求富更高的追求。一位世界巨富說過,你不可能一天同時穿兩件襯衣。過度的物質享受是沒有意義的。我們應追求人格的完美,而不是貪婪,因為貪婪所帶來的隻是自私、刻毒、吝嗇、欺詐、背信棄義等等人的劣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