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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快報事件”看輿論場博弈

觀察與批評

作者:周必勇

作為當前新聞傳播學研究的熱點課題,輿論場是社會意見與情緒的表達場所和存在方式,也是對等傳播時代各種傳播力量進行交彙、博弈的主戰場。輿論場概念的提出,也為在網絡時代背景下研究多元化的輿論生態提供了新的角度。

輿論場分類:體製內和體製外

新華社前總編輯南振中認為:中國存在著兩個輿論場:一個是黨報、國家電視台、通訊社等“主流媒體輿論場”,即官方輿論場,主要職能是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另一個是依托於口口相傳特別是近年來被互聯網放大的“民間輿論場”,人們在微博、BBS、QQ、博客上議論時事,針砭社會,品評政府的公共管理。①“官方輿論場”和“民間輿論場”是當前新聞界所普遍認可的關於輿論場劃分的兩種類型。

這樣的表述雖然直白,卻並不是嚴謹的學術概念。“官方”和“民間”在同一語境下的對應稱呼本身暗含了一種等級和尊卑觀念,屬於口頭俗語表達,並不適合當代社會主義政治話語體係;而根植其上的“官方輿論場”和“民間輿論場”的分類,也並不能完全準確地反映網絡時代傳播主體的多元化和平等化的特征,缺少一定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筆者以為,輿論場的類型可以傳播主體意識形態色彩的強弱來劃分,分為體製內輿論場與體製外輿論場。凡體現黨和政府意誌,傳遞社會主義主流價值觀的傳播活動皆屬體製內輿論場行為,主要以宣傳和引導功能突出的國家機關等公權力部門為主體;體製內之外的部分皆屬體製外輿論場,管理體係及自由度相對寬鬆,主要是一般民眾從自身利益、情感和意願出發而形成的意見集合,主體多元,形態多樣。另外,在輿論場中還存在著一種跨越體製內外、從事專業新聞報道活動的媒體輿論場,它在政府和民眾之間起著橋梁和傳聲筒的作用。

輿論場生態:對立和衝突

在社會轉型、群體分化的時代背景下,網絡傳播技術的革新和社會化媒體平台的興盛,為長期鬱積的民間輿論提供了釋放能量的新出口。由於關注點和表達方式不同,體製內與體製外輿論場兩者之間的關係複雜而多變,形成了兩個不同的輿論聲部。“看半天微博,要看七天《新聞聯播》才能治愈。”人民日報社原社長張研農的這句玩笑話清楚指明:對立和衝突,是互聯網時代輿論場關係的主流特性。近年來由許多重大公共話題、群體性事件所引起的輿論紛爭,使得這種對立更加凸顯,也使得“打通兩個輿論場”成為有識之士的共同呼籲。

輿論場之爭,看似話語權之爭,實則為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利益人群及其價值觀的公共平台聚合和思想觀念交鋒。不同觀念、立場、權屬和利益關係的大範圍、高強度正麵交鋒,在放大社會歧見紛爭的同時,也凸顯了通融體製內外輿論場的嚴峻命題,使得各方在喧囂嘈雜中尋求理性發聲和利益平衡成為必然。

“新快報事件”中的輿論場博弈

2013年10月19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其發表了多篇關於湖南企業“中聯重科”的所謂“內幕”報道,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隨後,新快報連續兩天在頭版用特大號字體呼籲“請放人”,向長沙警方公開“宣戰”。此事在微博等網絡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迅速演變為一場巨大的輿論風波,體製內和體製外輿論場中的各派意見展開了激烈的博弈。

事件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輿論全力聲討時期。事件伊始,在各大門戶網站和眾多網絡大V的力推下,網絡輿論呈現“一邊倒”的態勢,滿網絡上盡是指責長沙警方踐踏法治、侵犯人權的聲音。傳統媒體亦紛紛在顯著位置為同行的不幸遭遇大聲呼號。一時間,長沙警方陷入千夫所指之境。

第二階段:輿論反轉混戰時期。就在輿論之火越燒越旺之時,事件卻有了戲劇性的發展:當事人陳永洲在接受央視采訪時承認受賄50萬元發表失實報道。一直大聲疾呼的意見領袖們在輿論上立刻陷入了極其被動的尷尬境地。對事件本就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士借機對新快報及其“戰友”展開反擊,極盡嘲諷之能事。傳統媒體也失去了前幾日的慷慨激昂,隻能在錯愕之中低調報道事件進展,輿論風向轉眼間被徹底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