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從婚外戀中解脫出來(1 / 1)

婚外戀問題體現了一種人際間的心理情感衝突。我們所說的婚外戀解脫,其實質就是要解決這種人際矛盾,結束這種情感衝突,以實現人際關係的恒定和情感方麵的平衡。因為大多數的夫妻都有一段同甘共苦的恩情,不忠者也無法保證自己一直處在激情發燒的狀態中,一般不受攔阻的激情,通常在熱戀六個月後開始降溫,等不忠者慢慢清醒過來,舊日的恩情往往會使不忠者愈來愈留戀過去所熟悉的家。

如果第三者看到不忠者遲遲不與配偶一刀兩斷,以哭鬧的方式逼不忠者履行與她成婚的諾言,此時三角關係中的角色有所轉變,第三者緊迫盯人,扮演追逐者的角色;不忠者由於缺乏心理空間,而開始逃避。

很自然地,第三者逼得愈緊,不忠者愈想逃回元配溫煦自由的空間,重拾被忽略的親情。這種“智慧競爭”的心理原則,也同樣可以運用在女性的外遇中。

婚外戀的解脫與以下四個因素有關:

一是婚姻的維係力量較大。或者親屬網的網扣很緊,諸種利害關係和親情倫理不允許解除婚姻,或者當事人對社會輿論的評價的重視,對名譽口碑的計較,使他們更傾向於息事寧人。

二是婚外關係發展尚淺。有的是萍水相逢,縱使一見傾心,終難天長地久;有的僅僅是缺少感情因素的金錢關係、肉體關係,不難解脫。

三是受損害的一方奮起爭回自己的權利。不論是恢複靈與肉合一的夫妻關係,還是據有夫妻關係的法律不放,都會使“第三者”欲進不能。再加上社會和組織的強製力,會使“第三者”告退的。

四是婚外戀勝利,結為婚姻。這無疑更具有“叛逆”色彩。婚外戀的力量,遠遠大於原有婚姻的約束力。不是婚外戀者的配偶反複權衡後,放棄已失去內容的婚姻軀殼,為自己也為另外兩人的幸福掃除路障,就是婚外戀者最終以“正當理由”獲準離婚。

給你7大武器,封殺婚外情!

1、冷靜下來:碰到配偶有外遇時難免會天旋地轉、腸斷心裂、苦不堪言。在這種狀況中最容易使元配喪失理智,仿佛無頭蒼蠅亂竄。事實上,此時最重要的是先冷靜下來,分析一下到底事情是如何發生的?他們兩個人的關係有多嚴重?彼此之間的推力與吸引力如何等等。

2、一哭二鬧三上吊不一定有用,反而使配偶與你愈來愈疏遠。若是哭能使配偶愧疚,當然不妨用哭取勝。不過問題是哭多了不僅沒有實際效用,而且可能會產生反作用。、而吵鬧經常會使配偶心煩。受不了,更不願回家,所以效果不佳。至於上吊,就算你不幸撒手歸西,最高興的還是情敵,所以千萬別采用此下策。

3、千萬不要輕言放棄婚姻、或有成人之美的打算。不要忘了婚姻若是放棄,日後最不幸的不是配偶,而是你。輕言離婚,受害最大的是無辜的小孩,並且你日後還會有數不盡的唏噓與孤寂。強調絕不放棄婚姻,不僅讓自己有更大的空間去努力,而且可讓第三者知道他們前途比較沒有希望。因為他們日後不能結婚,也可成為他們爭吵的因素。

4、不要到處哭訴。一般最常見的是元配到處指控配偶的不是。不僅跟鄰居訴苦,也向父母親陳情,甚至到配偶的上司那裏去告狀。頗有勢不兩立的決心。問題是在這種撕破臉的狀態下,隻有使配偶更沒有臉見人,更沒有台階下,回頭的機會便相對的減少了。

5、以退為迸,學習包容、寬恕,可能反使配偶更容易回頭。夫妻爭吵階段中,元配得理不饒人,直說配偶不是時,徒使配偶增加了“犯罪感”,這種犯罪感在無法排除時,外遇者容易有“一不做,二不休,反正大家鬧開了,我也沒什麼好保留的”心態,兩人關係愈來愈遠。相反的,包容、寬刷忍耐則較能使配偶有“愧疚感”,深覺對不起你,不敢再傷害你,這些方法則是吸力。雖然在苦不堪言的狀態時,元配很難達到這些理想,但為顧全大局,朝這方向努力是為上策。

6、不要有報複行為。為了“懲罰”配偶有外遇,自己也去尋找外遇以為報複,這是在外遇問題的處理中最愚蠢的行為。不僅問題不能解決,兩人關係更加惡化、受害者必然增多,而且無配的權益(如贍養費、子女生活費,甚至於在道德麵前的“地位”)完全消失,且落人笑柄,當事者千萬不可一試。

7、不要在孩子麵前吵。孩子是最無辜的受害者。在爭吵過程中,夫妻兩人最常見的現象是用物質利益來收買孩子,希望孩子站到他那邊;另一個普遍現象是揭發配偶的缺點,好讓孩子能了解事情的真相。如此一來,孩子不但學會了要挾大人以取得物質利益,心理上也會有兩邊受包抄的感覺,最嚴重的後果還會造成孩子的困惑、自卑及無所適從,造成孩子心理不平衡,所以夫妻之間的爭執,尤其外遇問題應避免孩子介人其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