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氏致人死命,僅罰銀二十兩。張氏死了一個人,卻要把十畝良田劃給邊氏。向知縣,你如此判案,可有所本?”
“這個……”向立強吱唔道,“張氏偷墳掘墓,依大齊律,當殺。現張氏已死,雖不能追究,然亦當賠償,故十畝良田歸邊氏。邊氏之子過失致人死地,但情有可原,故以薄懲。”
劉茂輕嗯了一聲,沒有表示什麼。那向知縣微微出了一口氣,身子好像也直了幾分。
就在這時,衙門口進來一個衙役打扮的人,在宋錚身邊耳語了幾句。宋錚點了點頭,亦趴在劉茂耳邊輕聲說了幾句話。
劉茂深吸一口氣,當即一聲冷笑,“向知縣,好一個‘當殺’啊。我且問你,你可到原地查看過?是否看過地契?”
“下官……去過。地契……沒見。”向立強的身子佝僂起來,顫微微地答道。
“張氏之妻訴其田拒祖墳十餘丈,可有此事?”
“沒……沒有!張氏狡辯!”
“張氏狡辯?我看是你狡辯吧!”劉茂拍了一下驚堂木,向縣衙門外喝了一聲,“帶上來吧!”
宋錚對外一揮手,很快,一名中年農婦和一老一少兩個男子被帶了上來。
這名向宋錚傳話的衙役正是正是蔡勇。原來,在劉茂等人從都昌出發前,宋錚便令蔡勇帶著十名司卒趕往了此案發生地。稍一調查,事實便很清楚:邊氏欲占張氏良田,趁張氏春耕時,自己將祖墳犁去小半,反汙張氏。
正因如此,蔡勇直接將張氏之妻和邊氏父子都押到了縣衙門來了。
接下來,不用劉茂再審,邊氏便說出給知縣行賄五十兩銀子之事。向立強草草審問了一下,根本沒派人查看實地,便來了個葫蘆僧判葫蘆案。為五十兩銀子草菅一條人命,向立強可謂膽大包天了。
事實一查清,劉茂便將向立強拘押,並派撫州通判回報林翰。當然,若僅以50兩銀子論事,向立強雖能罷官,卻不至於死。然而,兩天後,當林翰趕到建昌後,劉茂已經在另一件更重大的案子上取得突破。大坊村與崗上村爭水一案,也水落石出。宋錚親自出手,帶領眾司卒,將大坊村五名領頭械鬥村民捉了回來。
劉茂等人在建昌盤桓了三天。這三天,劉茂聽從宋錚的建議,沒有再查向立強的其他事情。反而默許向立強自盡,並與林翰商量,如何上報建昌之事。很快,眾人整出了與事實有所偏差的材料:知州林翰發現了向立強舞弊之事,正在秘查。劉茂等人一到撫州,林翰便上報,接著與刑部大吏攜手,共同調查向立強,最終向立強畏罪自殺。
如此以來,林翰這位知州非但沒有失察之罪,反而有功。林翰自然對劉茂感激萬分,原來的文士風骨早就丟到了爪哇國。
當然,其間過程十分曲折。不論向立強自頸,還是查抄向家,以及之後的瓜分向家財產,都很有故事。單論林翰與劉茂“勾結”,便經曆了數次試探的過程。
起初是林翰探聽劉茂口風,接著又借飲酒透露自己的靠山,再接著拿出兩千兩銀票來賄賂,最後還商談相關細節。劉茂也從最初的鐵麵無私,慢慢向腐化墮落靠攏,以致“狼狽為奸”。其間自然是機鋒處處,讓人大開眼界。
然而,林翰不知道的是,劉茂的一切均由宋錚參與導演,目的隻有一個:麻痹林翰。
南城事了,劉茂表示還要到崇仁去,又說困頓勞累,身子不適。林翰借機提出讓劉茂回臨川休養。劉茂“斟酌”了一番後,答應了回臨川修養五天。實際上是默許林翰通知崇仁方便做好準備,五天的時間,足夠崇仁方麵消除一些明顯的卷宗痕跡了。
這自然又是另一個迷惑手段,此舉僅是向林翰證明,刑部郎中劉茂大人已經徹底“上道兒”了。實際上,蔡勇等人早就離開了建昌,回到了臨川城,接管了原暗鷹(現右司)在撫州的人員。
宋錚所掌握的林翰挪用庫銀、倒賣官倉之事,均是由撫州的右司統領上報的,數據頗為詳細。由此也可側麵證明,撫州右司沒有與林翰勾結。所以,宋錚也放心地使用他們。
可以說,不論是暗鷹還是原皇城司,在各地的組織還是不錯的,很少出現像太平州那樣與知州勾結的狀況。不然的話,右司也不會掌握那麼多各地知州不法的材料,當然就沒有上次宋錚利用材料為自己押送鹿丙軒保駕護航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