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在中共十三大前後
偉人風采
作者:楊飛 董傑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遵循中共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之規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此次大會實現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新飛躍,提出了中國共產黨自身建設的新路子,從而作為改革、開放、民主、團結的大會被永載史冊。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二代領導核心,著名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外交家的鄧小平,更是殫精竭慮,為十三大的籌備和順利召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提出十三大的主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總方針指引下,中國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決而有步驟地進行全麵改革和對外開放,在經濟、政治、思想、文化、國防、外交等各個領域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其中尤以經濟建設方麵最為突出。據統計,1986年同1978年相比,我國國民生產總值、工農業總產值、國家財政收入和城鄉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都大體翻了一番。為繼續發展這種良好的局麵和深化改革,中共中央遂決定召開黨的十三大。
其實,十二屆六中全會後,由鄧小平領導下的十三大籌備工作大幕就已徐徐拉開。以大會中心任務——政治改革為例,在鄧小平反複表明其政治體製改革主張,黨內外對政治體製改革的呼聲也日益高漲的情況下,從1986年初開始,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即已著手收集政治體製改革方麵的資料和研究這方麵的問題,還專門成立了由趙紫陽、田紀雲、胡啟立、薄一波、彭衝5個人組成的中央政治體製改革研討小組。當時,研討小組被賦予的職責是:為政治體製改革探討思路和設計藍圖,提供中央政治局常委決策,並且要在翌年10月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之前把有關政治改革的頭緒理清楚。
對於通過十三大來推動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之事,鄧小平寄予了莫大的期望,在1987年7月4日會見孟加拉國總統艾爾沙德時,他就曾說道:“我們即將召開的黨的十三大,主要有兩個內容:第一,把政治體製改革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第二,使我們領導層更年輕化一些。這兩件事都不容易,但是非幹不可。領導層的年輕化隻是比較年輕化。改革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政治體製改革如能在十年內搞成功就很了不起了。實現領導層的年輕化恐怕也要十年時間。”
8月29日,在會見意大利共產黨領導人約蒂和讚蓋裏時,鄧小平再次指出:“我們黨的十三大要闡述中國社會主義是處在一個什麼階段,就是處在初級階段,是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本身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而我們中國又處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就是不發達的階段。一切都要從這個實際出發,根據這個實際來製訂規劃。十三大歸根到底是改革開放的大會。”
同年9月5日,在會見日本政治家二階堂進時,鄧小平又一次指出:“十三大實際上應該叫做改革、開放的大會,要加快改革步伐,深化改革。政治體製改革的問題幾年前就提出來了,但過去把重點放在經濟體製改革上。這次才把政治體製改革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十三大要作的報告將從理論上闡述改革和開放的重要性、必要性。這是十三大的主題。”
就這樣,在鄧小平的諄諄關懷下,從11月底到12月底,在中央五人研討小組下麵先後成立了8個專題研討小組,研討預備提交十三大報告中的政治改革內容。其中,主要分工如下:黨政分開專題組由溫家寶、陳俊生、王漢斌負責;黨內民主與黨的組織專題組由周傑負責;權力下放與機構改革專題組由賀光輝負責;幹部和人事製度改革專題組由曹誌負責;社會主義民主專題組由胡繩、有林、閻明複負責;社會主義法製專題組由佘孟孝負責;改革理論專題組由廖蓋隆負責。
經過四五個月的努力,各個專題小組陸續拿出了研討報告,從1986年11月到1987年5月底,中央政治體製改革研討小組前後召開了7次會議,聽取總辦公室和各個專題組的彙報,並進行討論。最後,給中央的正式研討報告,由總辦公室從1987年5月開始起草,前後經過了無數次修改,並且數次在各專題組範圍內征求意見,才新鮮出爐,定名為《政治體製改革總體設想》。研討報告出台後,中央政治局於9月19日進行了專門討論。9月下旬,在根據政治局會議討論的意見修改後,形成了正式送審稿。9月27日,鄧小平在趙紫陽給政治局常委的報告上批示:“完全讚成。”
提名中央層的領導人選,是十三大的另一項重要準備工作。但人事安排是一件政治性很強的工作,在會見日本著名政治家二階堂進時,主張實行幹部年輕化的鄧小平就曾指出:“政治體製改革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使黨和國家的領導層逐步年輕化。十三大選出的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的成員都將比較年輕一些。……中國的領導層年輕化問題,現在隻能做到比較年輕,真正做到年輕化恐怕需要十年,再經過兩次代表大會。在這個問題上,十三大將走一大步,但還是第一步。”有鑒於此,根據鄧小平“要組織一個好的政治局,多數是50歲至60歲之間的,40歲的更好”,形成年齡梯次結構的設想,由鄧小平主持的人事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打破以往等額提名候選人的辦法,3個委員會中,除中顧委委員仍然等額提名外,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均按一定的差額比例推薦。
於是,在鄧小平提議下,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便實行了差額選舉。當時,按照規定,“中央委員、中紀委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預提候選人數的5%,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於預提候選人數的12%;中央委員候選人落選的,列入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的預選名單”。有學者曾說道,這一尊重黨員民主權利和選舉人意誌的提名製度改革,打開了黨代會“兩委”實行差額預選的大門,“一批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優秀中青年幹部經差額預選進入候選人名單,為實現新老交替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