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策擬定的過程中,縱使你得以全權處理,完全由自己定奪。但是,如果因為這樣就自作主張,絲毫不過問對方的意見,那就很可能會招來憤恨,最後落得對方了無趣味地接受決議。最上道的方式是使對方成為決策推斷的一環,讓他覺得自己是決策過程的一分子,並且他也體認到,最後會做這樣的決定,在某種程度上是屬於必然而無可避免的結果。麵對表現不佳的員工,這項策略尤其管用,就是讓失職員工參與處分的決定,而失職員工的最後結論可能是給自己兩條路,一是振作起來好好表現,一是卷鋪蓋走路;而不管他的最後抉擇是什麼,在他心裏都會覺得好過些,比較不那麼令人憤恨不平。
挽個套兒讓他鑽——設定期限法有很多談判,尤其較複雜的談判,都是在談判期限即將截止前達成協議的。
談判若設有期限,那麼,除非期限已至,不然的話,談判者是不會感覺到什麼壓力存在的;所謂“不見棺材不掉淚”就是這種道理。
譬如,人平常都不怕死,雖明知每一個人終將難逃一死,但總覺那還是“遙遙無期”的事。然而,若有一天,醫生突然宣布,你隻有一個月好活了,這樣的打擊,是誰可以忍受的呢?
由此可見,當談判的期限愈接近,雙方的不安與焦慮感便會日益擴大,而這種不安與焦慮,在談判終止的那一天,那一時刻,將會達到頂點——這也正是運用談判技巧的最佳時機。
還記得美國總統卡特在大衛營與埃及前總統薩達特、以色列前首相比金所舉行的長達十二天的會議嗎?此一首腦會議的目的,是想解決以、埃之間對立三十年來的一切懸而未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十分複雜,因此談判一開始便進行的非常緩慢,經常中斷,沒有人有把握能談出什麼結果來,於是,主事者便不得不為談判設定一個期限——就在下個禮拜天。果然,隨著截止期限一天天的接近,總算有一些問題獲得了解決。而就在禮拜天將至前的一兩天,談判的氣氛突然變得前所未有的順利,更多的問題迎刃而解,而以、埃雙方也達成了最後的協議。
在如此重大談判的過程中,談判的“截止期限”依然能產生令人驚異的效果,所以,如果你也能將此心理運用在各種談判中,自然也可獲得預期的效果。
美國西部一名牛仔闖入酒店喝酒,幾杯黃湯下肚之後,便開始亂搞,把酒店整得一塌糊塗。這還不算,到後來,他居然又掏出手槍朝著天花板濫射,甚至對酒店中的客人口出穢言。就在大多數人一籌莫展之際,酒店老板——一個瘦小而溫和的好人,突然一步步的走到那牛仔身邊,命令他道:“我給你五分鍾,限你在五分鍾之內離開此地。”而出乎意料之外的是,這名牛仔真的乖乖收起手槍,握著酒瓶,踏著醉步離開酒店,揚長而去了。驚魂甫定之後,有人問老板:“那名流氓如果不肯走,那你該怎麼辦?”老板回答:“很簡單,再延長期限,多給他一些時間就好了。”
以上的故事隻能證明酒店老板的“運氣不錯”,但是,在談判中,這位老板的行為卻大有參考的價值。為了能使談判的“期限完成”發揮其應有的效果,對於談判截止前可能發生的一切談判者都必須負起責任來,這就是“設限”所應具備的前提條件。隻有在有新的狀況發生或理由充足的情況下,才能“延長期限”。如果對方認為你是個不遵守既定期限的人,或者你曾有過隨意延長期限的“前科”的話,那麼,所謂“設限”,對談判對手就發揮不了什麼作用。即使期限已到,也不會有人感到不安與焦慮,因為他們早已算準了你“不把期限當作一回事”。
你的談判對手或許會在有意無意中透露一個“截止談判”的期限來,譬如“我必須在一個小時內趕到機場”、“再過一個小時,我得去參加一個重要的會議”,這樣的“自我設限”不正給了你可乘之機。在這種情況下,你隻須慢慢的等,等著那“最後一刻”的到來便行了。當距離飛機起飛或開會的時間愈來愈近,對方的緊張不安想必也愈來愈嚴重,甚至巴不得雙方就在一秒鍾之內達成協議。
此時此刻,你就可以慢條斯理的提出種種要求“怎麼樣呢?我覺得我的提議相當公平,就等你點個頭了。隻要你答應,不就可以放心的去辦下一件事了!”由於時間迫切,對方很可能便勉為其難的同意你的提議,不敢有任何異議。
以上所舉的,是談判對手為自己設定了一個不利於己的期限的例子。這也是想同時提醒你,千萬不要犯不相同的錯誤。這種錯誤,是絕對不會發生在一名談判高手身上的。
在談判時,不論提出“截止期限”要求的是哪一方,期限一旦決定,就不可輕易更改。所以,無論如何,你都必須傾注全力,在期限內完成所有準備工作,以免受到期限的壓力。如果對方提出了不合理的期限,隻要你抗議,期限即可獲得延長。
當你提出了解決方法,結果對方有異議,他認為太少、太麻煩、或過度以偏概全。在這種情形下,你的對應策略應該要求對方盡量批評你的提議,並且告訴你問題出在哪裏。當他發表看法時,你要洗耳恭聽,也許真的有可取之處,過後,對方也有可能因為心裏不舒坦,為反對而反對。要把他所說的一切,一五一十地存放在自己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