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規(1 / 1)

夜刀門門規

一、不許無故殺生,嚴禁濫殺無辜。違禁者依情節懲罰。重者逐出門或自盡。

二、行走江湖要鋤強扶弱行俠仗義,善待老人幼童及動物。依情節給予相當獎賞。

三、分尊卑,知長幼,嚴格服從命令。違令者依情節懲罰。

四、門內不得有自私的現象,要做到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上下一心,團結一致。

五、不得私下勾結外幫外人,作出叛門或有損本門名譽利益的事。違者逐出門或自盡。

六、無極特殊情況不得未經允許進入梅花島或別苑的密室。違禁者割掉雙目雙耳及舌頭。

七、完成任務前嚴禁飲酒。違禁者依情節懲罰。

八、不得調戲欺侮良家婦女。違禁者宮刑

九、賞功罰過,犯錯者自行認罪且有悔改之意可輕判,逃避欺騙罪加一等。

十、門中眾人婚事需由門主等幾位主事人同意。違禁者視為叛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