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投石問路—尋求途徑策略(3)(1 / 3)

(1)職業介紹所

它是指由勞動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為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所,屬事業單位性質。具體職責是執行國家勞動就業政策,提供勞動力供求信息,進行職業介紹,開展就業指導與谘詢,組織勞務交流活動。

職業介紹所的任務主要是:

①對求職人員進行求職登記,對用人單位進行用人調查和登記,進行求職培訓;

②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資源信息,推薦合格的勞動者,介紹臨時性勞務人員,並對單位用人進行指導或提供谘詢;

③為城鎮求職人員提供用人信息,進行就業指導、谘詢和介紹工作單位;

④為城鎮居民介紹家庭服務人員;

⑤為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提供用工信息,介紹用人單位;

⑥為從事職業教育和就業訓練的單位提供職業需求信息,推薦需要培訓的人員;

⑦向有關決策部門提供勞動力資源和用人需求的信息及趨勢預測,為製定就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提供依據;

⑧在勞動力供求雙方相互選擇達成協議後,指導他們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⑨組織勞務輸出;

⑩代理檔案存放等企業勞動人事工作;

11○承辦勞動行政部門賦予的其他工作。

(2)人才服務中心

它是人事部門設立的人才服務機構。主要是為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流動、 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人才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①為求職的專業人才進行求職登記;

②為用人單位提供人才資源信息,推薦各類人才;

③組織人才招聘會,促進人才交流;

④受單位或個人委托開展人事代理業務,負責代理人事關係,包括存放檔案,檔案工資調整,職稱評定,畢業生轉正定級等。

⑤進行人才培訓;

⑥為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

2職介機構服務的範圍與方式

(1)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主要服務範圍

①職業信息谘詢;

②職業指導;

③職業介紹;

④招工招聘洽談;

⑤組織勞務輸出與輸人;

⑥協助企業開展職工餘缺調劑;

⑦職業技能培訓;

⑧暫存職工人事檔案;

⑨代繳存檔人員社會保險費等。

(2)主要服務方式

①日常接待,各中心每周一至周六全天接待;

②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招工招聘洽談會,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可根據中心發布的信息參加洽談會;

③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辦理招工、招聘、存檔、谘詢等“一條龍”服務。

警惕假“紅娘”

隨著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的迅猛發展,社會上許多非法中介機構也開始伺機而動,求 職者被職介機構欺騙敲詐的事件時有發生,且呈現增多的趨勢。因此,求職者在借助中介求職時,一定要警惕欺人詐財的假“紅娘”,要警惕花樣翻新的“職介”騙子。

求職者要避免上當受騙,首先要增長見識,了解目前職業介紹中存在的欺詐行為。概括起來,一些非法、違法的職介機構慣用以下種種欺詐手段坑害求職者,騙取錢財。

1非法經營,以假亂真

這些職介機構既無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又無勞動部門簽發的許可證,從業人員大都是社會無業人員或非法雇請的外來工,他們沒有經過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和上崗培訓。這些所謂的職業中介點,常常打著“職業介紹”的幌子,僅憑一間房子,一個橫幅、兩張桌子、三塊牌子、四把椅子就粉墨登場,以道聽途說或根本就子虛烏有的所謂“信息”賺取昧心錢。

據報紙披露,在×市有一家借助於別人經營圖書的小店一角放張桌子就美其名曰“××職業介紹所”。老板滿麵愁容道:“我早就從一家報社辭職了,老婆在一家虧損企業隻拿70元生活費。沒辦法,隻有幹起這行來……”求職者該想一想,連自己一家的生計都“岌岌可危”,倘有好的職業能不“近水樓台先得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