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業現代化推進新型城鎮化
社會·藝術
作者:李新華 陳長英 劉曌
【摘要】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浙江省要率先實現新型城鎮化,應當按照“建設現代農業→發展村鎮工業→建成一批小城鎮→選擇部分村鎮升格→全省城鎮化”的路徑推進。提出這樣路徑的依據是:現代農業是新型城鎮化的客觀基礎;村鎮工業是新型城鎮化的必要條件;建設小城鎮是新型城鎮化的最優選擇;村鎮升格是新型城鎮化的有效舉措。
【關鍵詞】浙江省;城鎮化;路徑
中共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指出:“新型城鎮化要找準著力點”,“堅持因地製宜,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發展模式”。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實現現代化必須實現新型城鎮化。而要率先實現新型城鎮化就必須找準著力點,探索一條符合各地實際的城鎮化發展道路。以浙江省為例,要率先實現新型城鎮化,應該遵循這樣的路徑:即建設現代農業→發展村鎮工業→建成一批小城鎮→選擇部分村鎮升格→全省城市化。
一、建設現代農業是新型城鎮化的客觀基礎
城鎮化是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在一個農業落後、農業人口占總人口很大比重的國度,實現城鎮化隻能是空談。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的30年間,我國農業的基本狀況是人工勞作、靠天吃飯,與之相對應的城鎮化水平從1950年的11.2% 到1980年僅達到19.4%[1]。也就是說,在全國人民都維持較低生活水平、甚至部分農民自身還不能解決溫飽的境況下,仍然需要9~5個農民才能養活一個城鎮居民。在這種農業十分落後的時代,要把大量農民轉化為市民,實現城鎮化的高速發展,其難度可想而知。有人把這一時期城鎮化的發展緩慢歸咎於我國戶籍管理的雙軌製,即嚴格限製農民轉為市民,筆者認為這是有失偏頗的。從我國當時的農業狀況看,根本沒有能力養活更多的城裏人。嚴格的戶籍管理,也是政府不得已而為之的舉措。
1978年年底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拉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序幕。改革開放以來,給中國帶來最大變化的是農業,發展最快的也是農業。我們用占世界10%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一係列扶農、富農、強農、惠農政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再加上科技的貢獻和農業機械化的普及,使我國的糧食連續10年豐產豐收,單位土地麵積的產出率不斷提高,農產品由長期短缺到總量平衡,豐年有餘。正是由於農業的這些巨大變化,才使我國加快城鎮化建設成為可能。一方麵,可以用較少的農業土地滿足日益增加的城鎮人口對農產品的需求,為新型城鎮化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麵,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城市或在當地進入二、三產業,為新型城鎮化提供了充足的市民來源。可以說,沒有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更談不上新型城鎮化。
近年來,浙江省在建設現代農業方麵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首先,農業機械化的快速發展,使一大批農村勞動力從農業勞動中解放出來,為城鎮化、工業化提供了勞動力基礎。據浙江省2012統計年鑒顯示:1978年全省從事農林牧漁業人員1300萬人,到2011年底這一數字減少到616.76萬人,淨減少683.24萬人[2]。其次,一批農村行政村已經發展為小城鎮,如龍港村、滕頭村、花園村等,這些行政村的村民收入來源、生活方式已幾乎和城鎮沒有兩樣。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新型城鎮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發展村鎮工業是新型城鎮化的必要條件
農業基本實現現代化之後,富裕勞動力一般有兩條出路:其一是流向中心城市,定居在城市,最後成為城市新市民;其二是流向鄉村企業,成為離土不離鄉的新市民。從城市化發展的實踐來看,第一條路並不是一條成功之路。首先,中國數千萬的農民工中的相當一部分在城市沒有“紮根”願望。據人社部勞科所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回答“是否有定居城鎮的願望”這一問題時,“有54.9%的農民工回答願意,24.2%的農民工明確表示不願意,20.9%的人表示說不清”。後兩項合計占到被調查人數的45.1%[3]。這些數據還隻是對農民工的“意願”調查取得的數據,如果要調查農民工已經在城市定居的數據,恐怕還要比這低得多;其次,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有房才有家,房子在哪裏,家就在哪裏。而在城市常住的農民工中,約有40%的人不願意在城市買房,這其中,除房價太高,“買不起房”的占65.29%外,第二位原因是“城市生活成本太高”,第三、四位原因分別是“能與家人在一起,孝敬父母”和“農村有地有房子” [4]。再次,隨著中心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的“城市病”日益嚴重,逃離大城市的“逆城市化”現象開始顯現。這表明,僅靠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吸納、消融龐大的農村富餘勞動力,不但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城市化的基礎也不夠穩定。相反,大力發展鄉村工業,讓農民離土不離鄉,就地轉化為市民,這樣的城鎮化不僅符合城鄉一體的發展戰略,而且是真正的、基礎穩固的城鎮化。浙江的龍港村、花園村、滕頭村等從村到鎮的發展道路就是有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