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venir” comes from the French word for“remember.” Everything it represents, marks or makes you wonder exists as long as you live and remember. In this way, the ultimate souvenir is not a coin or a book, or even a thing as ancient and everlasting as a stone. It’s you.

歌劇結束了,在巴黎歌劇院的門階前徘徊的人們漸漸離去,消失在夜色當中。昏暗的人行道上有什麼東西閃閃發亮。我彎下了身子。是一枚鑄有瑪麗安頭像(法蘭西共和國的象征)、麵值兩分的歐元硬幣。我把它放進了風衣的口袋裏,就像去年在北愛爾蘭時,我把愛爾蘭海的石頭塞進牛仔褲裏一樣,也像好幾年前在巴塞羅那時,我把波蓋利亞市場一間酒吧裏的一個芳香的酒瓶塞子放進包包裏一樣。

世界上有許多這樣被遺落的東西—硬幣、書本、落葉—當你與之不期而遇時,那感覺就如同看到來自宇宙的星光。它們立馬就成為了最是隨處可見,卻又私密無比的紀念品。我從歐洲帶回了上乘的包包和絲巾,然而我的珍藏紀念品卻不是那些買來的東西。而是我找到的,又或許是它們找上了我。

薰衣草枝條、地圖、火柴紙板:都是些平凡無奇的東西。然而在千裏之外的地方拾獲它們,這個緣故似乎為之平添了幾分神秘的色彩。

我們通常都會以“實用還是美觀”、“必需品還是奢侈品”的眼光來看待某樣物件,正如麻省理工學院的雪莉·特爾克在她的著作《我們認可的東西》中所提及的那樣。她更通過人文主義者、藝術家以及科學家的散文來說明—物品對人的思想和情感舉足輕重。一件物品,她寫道,就是“一位人生的同行者。”

有時候,要曆經數年才能找到這樣的同行者。今年四月,我在法國國立中世紀博物館的中世紀花園裏發現了一本懸疑小說,就藏在一個毫不起眼的地方。天空很白,空氣中有一股潮濕的寒意,讓人背脊發涼。我因為找不到巴黎的一些地址,就回到了博物館,開始閱讀一係列關於巴黎地形的海報。最後,我在一個角落發現了一本被丟棄的平裝書—派翠西亞·溫渥斯的《完結的案子》,關於早期的一位女偵探的故事。我對此感到興致勃勃。

但是讓那個下午真正變得大不相同的是一張貼在書的封麵上的貼紙,上麵寫著圖書漂流網—“Bookcrossing.com”。為了鼓勵人們多看書,“漂書”鼓勵大家把看完的書藏在世界各地,等待別人去發現。我煞是開心。多年來,我一直希望能在野外發現一本小說,在長久的等待後,我終於在離家3600英裏之外的地方找到了。《完結的案子》是對那次旅程及那位無名陌生人的慷慨饋贈的紀念,也是對我自己的提醒,提醒自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的道理。

與衣服、珠寶不同,這樣的紀念品的價值不為外人所理解,除非主人與他人分享其出處與意義。你從旅途中帶回的一本書或者一枚硬幣都是一個秘密物件,隻有你自己才知其意義。這樣很棒。你可以把它放在架子或者咖啡桌上;不知個中因由的人會認為它是個小飾品或者藝術品。這種情況與數百年前一樣,那時人們也會把從冒險旅途中帶回來的紀念品放進他們的珍奇櫃子。

然而,並不是所有得到的物件都源於自己的發現。有些物件來自於我們旅途中遇見的人們的饋贈。比如說我遇到的一位航班登機口工作人員,當我提及要去托斯卡納區品嚐紅酒但沒想好路線時,他開始在我機票收據(我至今還保存著)後麵寫上他推薦的路線—從維亞基安蒂加納駕車到基安蒂的格雷弗、拉達、卡斯特利納。

又比如說伊恩·克拉克,那位外表英俊、穿著帥氣的導遊,他站在巴士的過道間,憑記憶朗誦《莎士比亞十四行詩第十八首》,“我能否將你與夏日相比?”當時我才十幾歲,第一次去歐洲,我父母報了個旅行團去莎士比亞的出生地—艾文河上遊的斯特拉福德鎮。身為一個未來的作家,我全神貫注地聽著克拉克先生的朗誦。在某個時刻,他問及有沒有人知道一個術語—以一位英格蘭牧師的名字而命名,指句子中單詞的輔音交錯互換的現象。我等待著一個大人來回答,但是沒有人回答。“斯本內現象”我回答道(由威廉·A·斯本內所創造)。

我說不清誰更高興點,是我還是克拉克先生。我想,可能是他。當旅途要進入尾聲時,他從一家書店走出來,手上拿著一本小小的紅皮精裝書,封麵上印著幾個金色大字—“莎士比亞生日之書”。那一年的每一天都對應莎士比亞一部作品裏的一句引語。他在書上寫著將此書贈與我,並在一張淡藍色的便簽紙上寫下五個帶有斯本內現象的有趣句子,是他在旅途中跟我們分享過的,比如“騎著一輛上好油的單車”(相對應的斯本內現象句子就是“騎著一個煮到沸騰的冰柱”),和“在大學裏生火”(相對應的就是“在大學裏鬥騙子”)。

自那以後,每次我買了樣本以為會是很漂亮的紀念品,像是從佛羅倫薩買來的羊毛短裙或是在馬德裏買的外套,到最後總是興味盡失。幾乎所有這樣的紀念品都被我捐出去或者送人了。

留下的是一小箱票根、酒店文具和青年旅社的小冊子;明信片(我最喜歡的一張來自維羅納,上麵是站在倒下的羅密歐身邊的朱麗葉,她雙唇豔紅,準備舉刀刺向自己);雜誌(我會從自己旅行的國家拿走一本雜誌,以便能輕易回想起旅行的日期和當地的時尚風格);小擺設(從阿姆斯特丹帶回來的一個“多利是”可可粉罐,從法國航空的班機上帶回來的一個“農莊世家”的塑料紅酒瓶子)。然後是照片—一張拍的是我一件洗好的衣服,掛在一根晾衣繩上,那是我在利古裏亞區念大學時所租的房間的窗戶下麵,窗戶正開著。

“紀念品”一詞來源於法語,意思是“紀念”。隻要你還活著,還記得,那麼它所代表著的、記錄著的或是令你驚歎的任何事物依然存在。如此說來,其實最根本的紀念品並不是一枚硬幣,或者一本書,甚至也不是像石頭一樣年代久遠、永恒流傳的某樣東西,而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