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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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辦法》提出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辦法》分為九章,共三十四條。《辦法》規定,應急預案按照製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製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辦法》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製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製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製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製計劃。《辦法》規定,應急預案編製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製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麵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辦法》要求,應急預案編製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製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辦法》還對應急預案的審批、備案和公布,培訓和宣傳教育,組織保障等方麵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