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簡介
封麵簡介
作者:吳鳳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的中國國家權力機構。2008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組建。
勞動部是新中國最早成立的部之一,1949年9月,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就決定了設立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
與勞動部相比,人事部的設立要稍晚一些。新中國剛剛成立的時候,並沒有設立全國統一的人事管理機構。為了避免在人事的管理上出現機構重疊、工作分散的情況,1950年9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統一管理全國在職、在學、在黨和非黨幹部等。
1954年9月,國務院成立,並設立國務院勞動部。而根據有關規定,國務院不再設人事部。改為設立國務院人事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人事、勞動部門的管理、名稱不斷發生著變化,但其主要職責並沒有發生改變。直到1970年6月,中央決定將人事局的工作,一部分交中央組織部,一部分交國務院政工小組。而勞動部則被並入國家計劃委員會。五年後,1975年9月,國務院決定將勞動工作從國家計委分出,成立國家勞動總局。
1980年7月,為進一步加強人事工作,國務院決定將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國家人事局,負責綜合管理政府係統的人事工作。
1982年5月,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家編辦和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並成立勞動人事部。198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勞動人事分離,並分別充實了其他功能後成立了人事部、勞動部,將原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並入人事部,適應黨政分開和幹部人事製度的改革,推行國家公務員製度,強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職能。1998年的機構改革,在勞動部基礎上組建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當時由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各行業部門統籌的養老保險以及衛生部門管理的公費醫療,統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為了實現人力資源強國戰略,為了減少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與脫節現象,2008年,上屆政府推行大部製,人事與勞動保障成為首選的一批,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應運而生。
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製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