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CI的基本概念(1 / 3)

本單元學習要點及要求

本單元是本課程基本理論。要求認識和理解CI尤其是理解企業(Corporate)所包涵的兩方麵含義,在此基礎上分析並準確理解CI的定義;了解CI的內容與目標及其基本特點和投資價值;熟悉CI產生發展曆程;掌握導入CI的計劃流程、CI調查和總概念規劃原理、理念識別的規劃設計方法和行為識別係統的規劃要點。

CI,作為一種形象塑造與傳播的係統思想、學說和方法,在世界各地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不僅仍然是視覺傳達設計(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的主要策略,而且具備複雜性科學和橫斷學科的特點,已成為一門綜合眾多學科理論並有很強實踐性的“軟科學”,是一種對經濟社會影響很強的先進文化。

CI也是本土企業和相關機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生存與發展的必要手段,是實現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一種跨學科、多層麵的科研與實踐活動。CI與品牌論、企業文化說的觀照維度及其原理功能和發展軌跡基本一致,隻是由於最初提出者和其後研究者的學科分野,相互片麵理解帶來客觀歧義。實踐證明視覺識別(VI)設計不能遊離於整體性的CI,CI規劃是以科學開始,以藝術為終端的。隻有對其充分完整地認識和理解,特別是理清過去這些年對CI的理解與當今時代要求之間的異同,才能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一、術語解析

(一)CI釋義與內涵

1.CI釋義

CI是Corporate Identity的縮寫,通常被譯為“企業識別”或“機構識別”、“組織識別”。這一概念最初是由美國的著名設計大師雷蒙特·羅維等人在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把按照這個觀念設計而成的係統化作業稱為Corporate Identification System,簡稱CIS,一般將其譯為企業識別係統或機構識別係統。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歐美一些企業家漸漸發覺除了人、財、物等經營條件之外,企業印象也是一項具體而重要的經營要素,企業形象問題開始受到重視,形成了一個研究企業形象戰略方法的新研究領域,並且先後出現了Corporate Design(企業設計)、CorporateLook(企業容貌)、Specific Design(獨特設計)以及Design Policy(設計策略)等不同的術語,後來逐漸形成共識,統一稱之為CI(Corporate Identity)。

2.CI的內涵

企業(Corporate)主要包含兩方麵的含義,其一是指團體的、共同的;其二是指法人團體的、公司的。由此可見Corporate的包容是很寬泛的,即便從其後的應用與研究範圍看,也並非僅指企業。但是,CI最初的確是由企業開發並應用的。本教程也以企業為主要對象進行探討。

Identity可解釋為:(1)本身、本體、身份;(2)相同(性)、一致(性)。顯然也有如下兩層含義:其一是指主體的識別性,即主體要具有區別於其它同類的個性化特征;其二是指主體的個性化特征要有完備的統一性,共同表達主體的識別性。

正如Total Media強調指出的那樣:“從主體性的觀點來看,Identity就是我是誰的疑問和解答;從同一性的立場來看,Identity是企業本身某些事物的共通性。”

人們根據經常見到的一些企業獨特而有魅力的標誌、標識字和名片、招牌、服裝、車輛等,往往就認為CI隻是平麵設計領域的事情,甚至有很多人把視覺識別設計(VI)當成了CI的核心。其實,更主要的是CI還體現於這些表象外的機構性質、作風、經營及其各項工作上。

(二)CI定義辨析

1.不同學科對CI的解讀

半個多世紀以來,國內外許多實施CI的機構、不同學科的專家學者們對CI的解釋或者說定義是有很多樣的,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7種:①CI是一種改善企業形象,有效提升企業形象的經營技法。②CI是一種明確地認識理念與企業文化的活動。③CI是標識字和商標作為溝通企業理念與企業文化的工具。④CI是重新檢討公司的運動。⑤CI就是那種整合性的關於企業本身的性質與特色的信息傳播。⑥CI是將企業經營理念與精神文化,運用整體傳達係統特別是視覺傳達設計,傳達給企業周圍的關係者或團體(包括企業內部與社會公眾),並掌握使其對企業產生一致的認同感與價值觀。⑦日本著名CI專業設計顧問公司——PAOS的領軍人物中西元男先生在編著DECOMAS(Design Coordination as a Management Strategy:經營策略設計統合)時給CI作了如下定義:“意圖地、計劃地、戰略地展現出企業所希望的形象;對本身來說,通過公司內外來產生最佳的經營環境。這種觀念和手法就叫做CI”。

2.準確定義不能脫離研究內容與時代發展

正確理解和運用CI,首先應當認識到任何一個企業(或其它機構)存在於社會上,都是分為“實體存在”與“印象存在”的,而CI的原理恰好能將兩方麵的內容都包含在裏麵。

先期導入CI的企業實踐證明企業自身形象的設計與開發是CI的根基,日本CI專家加藤邦宏指出:“CI就是對企業整體進行設計工作,以企業整體的活動作為設計對象,使企業本身、個性的表現合乎時代潮流。”從這種觀點出發,加藤邦宏認為:“為了形成企業的形象而以設計開發為中心的活動,才是所謂的CI。”需要注意的是,把視覺形象作為重點進行考慮的確不能忽視,然而,CI的實質是在於企業(或其它機構)的形象與“實體”如何進行最有效的整合,並在社會舞台上充分地表演,而決不能誤以為CI僅僅單純地局限於視覺傳達上。

使本企業有效地形成與其它企業相區別的實體印象是CI確立的基本目的,明確的主張自我則是CI最基本的法則。基於這個原因,日本CI研究專家山田理英認為:隨著時代轉變,CI的定義也被賦予了新的內涵,與當初的原始構想產生極大的差異。最初CI是Corporate Identity的簡稱,但新的定義是,把原來屬於CI目的“Corporated Image(企業形象)的形成”轉變為CI的真正內涵,仍然簡稱為CI。

無論CI怎樣發展與變革,始終是圍繞著一個理念核心在運動,對於企業來說,就是一定要為企業解決問題。具體地說,就是解決企業與社會、企業與自然的關係問題。CI所使用的工具就是塑造企業形象,CI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不斷變革,創造新的企業形象以改善和推進企業與社會、自然的關係狀況,並以此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維護企業、社會、自然的動態平。20世紀90年代,企業又從多角經營轉向較專門的市場細分經營軌道上來,CI又成了謀求鞏固市場份額所依賴的重要手段之一。

3.CI的定義

基於以上分析,CI可以定義為:CI是將特定的企業(或其它機構)的經營理念及其個性特征,通過獨特而統一的視覺識別和行為規範係統進行整合傳達,使其員工形成與之相一致的價值觀,並使社會公眾產生認同感,從而建立鮮明的形象,提高競爭能力,創造最佳活動環境的一種戰略。也可以歸納為:從本質上確認或識別企業(或其它機構)所有特征的總和。

CI規劃(Corporate Identity Programme)則是指為達上述目標一定時期或階段實施的具體方案。

二、CI的子係統及其要素

通常認為,CI由理念識別(Mind Identity,簡稱MI)、行為識別(Behavior Identity,簡稱BI)、視覺識別(Visual Identity,簡稱VI)等三個子係統組成。每個子係統又由若幹要素構成。著名美國實驗心理學家赤瑞特拉(Treicher)通過大量的實驗證實:人類獲取信息83%來自視覺,11%來自聽覺,3.5%來自嗅覺,1.5%來自觸覺,1%來自味覺。因而有一些學者認為聽覺的作用也不容忽視,CI的子係統還應當包括的要素是聽覺識別(AudioIdentity,簡稱AI)。

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企業形象策劃設計委員會編製的《中國企業整體形象管理及新企業識別係統標準1.0版》提出CI是由上述和文本識別(Text Identity,簡稱TI)共計5個子係統構成,並以此為基礎通過開發影像、傳媒、環境、產品等形象應用界麵,實現企業識別同一性的過程和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