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結束之後,按照我這樣性質嚴重的情況,應該會開庭很多次,將所有的人證物證以及各種線索都摸清楚之後才會定罪。一般如何判定,主要通過兩點因素,我們稱之為內因和外因。
外因指的是人證和物證,當然主要看的隻是物證。因為大家都明白,在缺乏多名人證的情況下,從人嘴裏說出來的事情大多是不靠譜的。就算證人親眼看到了,在描述的過程中難免會帶著自己的主觀情緒和臆測,從而導致與真相擦肩。
而物證和現場留下的痕跡,是客觀存在的。盡管可能出現凶手偽造現場的情況,但比起人口中所說出的東西來,更好排查和辨別的多。
內因指的是人自身的因素,例如是否有時間,是否具有能力,是否具有動機。這些是用來確定嫌疑人最好的方式。
而隻要確定了人,再將物證人證與之對比,如果符合的話,那麼可以確定,如果對不上,則尋找下一個。
而其實這個口供占很少的一部分,幾乎影響不到什麼。因為不乏有為了金錢來抵罪的人,那麼這個人就算是親口承認,也是無濟於事的。
無論是從內因還是外因上,這幾點都指向了我。
我閉上了眼睛,緩緩的用手揪著自己的頭發。我明白,陷害我的人能夠把所有的能夠指向我的證據都準備好,而且沒有一條遺漏。而這,絕對不是一般人能夠做到的事情。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我,我想,罪名如果成立的話,就如同那個律師所說的,至少也要坐十年了。可是,明明自己沒有做過這件事情,卻要為此無端的遭受牢獄之災,這是我斷然不能接受的。
不過好在,我已經將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告訴了那個律師,可到現在我也不能夠確定,毛姐會幫助我麼?我和毛姐之間,說白了,隻是互相利用而已。在我是特別行動小組隊長的時候,毛姐可能需要我幫忙說句話,可我現在什麼都不是了,毛姐還會幫我麼?
這一點我不清楚,可現在我能倚靠的,就隻有毛姐了。
下午不出我的意料,說需要在三天後重新審理。而我也知道,三天之後,估計我就要被宣判了。
到時候,我就會被移送到更高級別的地方,如果到了那個時候,我再想做什麼事情,定然出不來了。
下午的時候,毛姐請來的律師來找我。
我看著這個律師,緩緩的問道:“我和你說的那些話,都告訴毛姐了麼?”
這名律師點了點頭,雖然他的表情是深深的擔心,但是他的動作依舊很鎮定,並沒有引起外麵看守人員的懷疑。他眉頭緊皺,一隻手死死的按著桌子,開口說道:“你想沒想過這件事情的嚴重後果,如果事情真的不是你做的,就算你被冤枉了,總有餘地。”
他往前探著身子,眼睛在往外瞟著:“可你一旦要是這樣做了,在事情沒查清楚之前,你可就算做是在逃的了。”
我點了點頭。
他咧著嘴,似乎覺得我沒有明白這其中的意思:“毛老板讓我來,可是說的要我盡量保住你這條命的。如果你真的這樣做了,可能連命都沒有了。”
我笑了笑,說道:“你不用嚇唬我,我至少也是特別行動小組的一員,明白後果,沒有你說的那麼嚴重。”
“可也絕對不如你想象的那麼輕鬆!”他說道:“而且,就算後麵的一切都有人安排了,可是你要怎麼離開?”
我歎口氣,然後說道:“有煙麼?”
律師點了點頭,掏出了一根煙來:“怎麼要抽一根?”
“幹什麼!這裏不允許吸煙,收起來。”
我看著外麵的人和律師,我將自己的身子往前麵壓著,然後說道:“點燃。”
“啥?”律師看著我。
“快點燃!”我說道。
而這個時候,外麵的人已經在開鎖了。
律師看了看我,最終還是下定決心將這一根香煙點燃了。
有人衝了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