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權力之於老板,正如封建權力之於帝王,誘使他們強烈表現權力的欲望,讓他們忍不住要周圍的人群張揚自己的能力,表示自己在企業中可以不受任何人約束的地位和堅強的意誌,而且越是暴發戶(或早年所處的地位越低),越是處在相對落後和封閉的環境裏,這種表現欲就越是難以遏製。
直到有一天老板才發現,屬下們一個個學會了依賴、等、靠老板,等命令、等拍板、等提醒,借口:“這事老板沒說,那事要等老板決定”致使一些職份之內該做的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小事久拖不決,小事拖大,大事拖出問題;遇到問題,就算老板再怎麼一而再再而三地征求意見措施,屬下也還是不愛動腦筋出主意,“反正老板有的是辦法”,還是依賴、等、靠,就差老板派人喂飯了……
這時候後悔,晚了!
不由分說,有罪推定
“老潘,你怎麼能把昨天的會議內容透露出去呢?我不是一再交待大家注意保密嗎?”
“不完全是這樣,今天老板娘打電話找我,說希望我能整理出一份會議紀要……”
“老板娘關你屁事,她是你祖宗啊?都什麼亂七八糟的呀?你是知道的,我一再交待要保密的,是不是?”
“我知道,可是,老板娘,她——”
“我不是跟你說過了,不管是誰,都不能透露,現在可好,到處都是聲音!你明白什麼是保密,可你就是保不了密!什麼事情到了你嘴裏,就沒密可保,我真不知道該拿你咋辦才好。出去吧!讓我一個人想想,現在該如何收場。”
“可是——”
“可是什麼呀,我叫你出去,聽不懂啊?快快!趁我現在還沒發火!”
老潘違背何老板的命令了嗎?不但我不清楚,就連他的老板恐怕也不是很清楚。為什麼不讓屬下說明一下情況,就乒裏乓啦一通訓斥?
首先,不管到底是不是老潘的錯,帶著情緒處事,或多或少總會給屬下造成傷害,甚至還會給屬下留下非常惡劣的印象:“這人也太不經事了,怎麼像條瘋狗似地逢人就咬!”
本來,不管問題有多嚴重,事情既然已經出來,牛過了河拖尾巴又有什麼用?想法子彌補才是關鍵!而且何老板完全可以先聽聽屬下的解釋嘛:
“老潘,我聽說是你把昨天的會議內容透露出去的?”
“不是的,至少不是你想象的那樣。今天,老板娘打電話給我,說你需要一份有關昨天晚上會議內容的紀要。我跟她說稍過一會作給她回電,然後就來找你。可是你整個上午都沒在。我還以為你在家裏,老板娘才打電話催我的呢,所以就立即整出一個大概的提綱,然後傳真給了她。說句實話,就因為她是老板娘,我當時才沒多想。直到今天下午,小嚴跑到鄭副總那裏大鬧,我才知道他是老板娘的表弟。對不起,我真的很後悔!”
這樣,何老板才能對基本事實有了初步的了解。即使用老潘是有點糊塗,但是至少誰也不能說他的理由不正當。誰讓何老板無法擺平自己的家人呢?或者,何老板其實什麼都明白,隻是不好衝著自家老婆發作,才把老潘當出氣筒,或替罪羔羊的。如果真是這樣,何老板就更不應該了。
其實,如果何老板的能夠設身處地為老潘想一想,如果你也曾經做過別人的屬下,如果也曾因為某件事情受到過不明不白的指責,也沒得到過解釋澄清的機會,那麼,又該作何感想?是心平氣和地認為老板批得應該罵得應該呢,還是滿心憋屈?是充滿積極性呢,還是消極失望有?還會信任這樣的老板,為他努力工作嗎?
所以何老板在,了解事實真相之後,不妨可以婉轉一點,設法將事情平息下來:
“我還不大確定讓小嚴看倉庫是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可能還需要談一談。不管怎麼樣,如果換成是我,也會這麼做的,畢竟這裏頭夾雜著一些不為人知的家事。謝謝你。”
也許接下來的事情就會簡單多了——隻要輕輕地點一下老潘,讓他以後注意,老潘不僅不會心存抵觸覺得自己委屈,而且還會心存感激認真接受和記住這次教訓。
說實在的,如果換作是我,冷不丁聽說某個屬下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或者違反了什麼規章製度,尤其是一再交待必須注意的事項沒注意,感到失望(尤其是對一向蠻聽說話的屬下)是輕的,勃然大怒,心裏恨不能立即給他幾個大嘴巴子也是有的。
此種情形之下的第一反應,很自然地就會對他進行極主觀的“有罪推定”(現行法律采用的是“無罪推定”,即任何人在被確證有罪之前均是無罪的,充其量也隻是個嫌疑人)——“肯定是他的錯!”如果這位屬下平時就不咋的,那麼就更加會毫不遲疑地認定“除了他還能有誰?!”一時衝動之下采取什麼枉顧事實的過激措施也不是不可能的。
但是,憑心而論,一遇到事情就來情緒,就主觀推定,顯然是不明智的,除非你把向屬下道歉當作一件樂事,或者喜歡給屬下留下主觀武斷、衝動霸道的印象,讓他們離你遠點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