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禮物交換看馬塞爾·莫斯的交流傳播觀(2 / 3)

二、齊美爾的知音——社會是如何可能的

關於社會是如何可能的,法國社會學巨擘塗爾幹與德國社會學大師齊美爾就社會現象是既定事實還是產生於交流一直存在分歧。前者始終將社會現象作為外部事物考察,後者卻堅持把人類社會作為內在關係研究。盡管身為塗爾幹的學術繼承人,以禮物交換思想聞名的莫斯在解釋何為社會時卻與齊美爾有著驚人的相似,即社會是需要建構和維係的關係。根據最早介紹莫斯的專著《莫斯》一書,作者讓·卡澤納弗提到,“莫斯曾指出:整個社會不過就是關係”[2]。齊美爾則認為,“社會現象產生於交流,關係和個體之間的互惠,也就是產生於主體間的運動或‘關係網絡’”[6]。因此,晚輩莫斯和前輩齊美爾因陣營原因雖從未有過直接的思想交流,二者對社會如何可能的回答卻表現出了知音般的理論取向。在莫斯研究的古式社會中,循環往複的禮物交換使得個體間的交流、互惠以至關係網絡的建構、維係成為可能。但正如齊美爾將社會如何可能延伸到個人能動性上,深究到意識想象層麵,莫斯也跳出了淺顯的關係理論,追根溯源禮物交換的本質以探析社會何以可能。

需要明確的是,莫斯是從禮物交換何以循環的角度提出了類似“社會如何可能”的問題,即“在後進社會與古式社會中……禮物中究竟有什麼力量使得受贈者必須回禮”[5]。換言之,是什麼讓禮物交換流程中的給予、接受和回報成為一個無限循環的圈,從而使得古式社會的關係網絡在交換和交流中得以生成。莫斯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為“禮物之靈”(Esprit),它在薩摩亞人文化中被稱為“曼納”(Mana),在毛利人文化中則被稱為“豪”(Hau)。因為禮物之靈的存在,“即使禮物被送出,這種東西依然屬於送禮者,由於有它,受禮者就要承擔責任”[5]。此處的責任就是回贈禮物的責任,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歸還禮物之靈的責任。在莫斯看來,它是禮物中包含的來自送禮者的某種精神力量和人格品性。因此,“接受了某人的某物,就是接受了他的某些精神本質,接受了他的一部分靈魂,保留這些事物會有致命的危險,這不單單是因為這是一種不正當的占有,還因為該物在道德上、物質上和精神上都來自另一個人”[5]。據此,禮物交換中的禮物之靈,既確保了生生不息的社會關係,也實現了個體間的人性想象和精神交往。社會的結合事實上是在各種“事物”裏實現的——在這裏,事物就是個人的心靈[7]。莫斯和齊美爾通過不同方式的闡述,共同強調了社會整合過程中,主體對自我和他者認識及把握的重要性。

如果說禮物中具有的精神是使社會成為可能的內部驅動力,那麼交換中流動的意識則可稱為使社會成為可能的外部催化劑。此處的意識亦即齊美爾所謂的,將原本相互分開的智力要素綜合為一個社會統一體的過程。在莫斯看來,禮物交換與個體或集體意識是相輔相成的,交換產生意識,意識推動交換,二者的共同作用實現了交換的行為主體對藏於禮物中的禮物之靈的普遍承認,同時實現了行為主體對藏於交換中的互惠本質的默契認可。雖然禮物交換一直都受互惠(Reciprocate)驅動,但在“最具伊壁鳩魯學說傾向的古代道德中,利益指的是人們所尋求的善與快樂,而不是物質的有用性”[8]。因此可以說,古式社會中的交流雙方都是懷抱彼此都能獲得快樂和善的意識而進行禮物交換的。這種同時站在自我和他者角度上的交流使得每個個體都確信禮物交換中,“流通的根本不是有功用的事物,而是與這些事物緊密融合的個體、群體、榮譽、巫術、宗教、道德等”[9]。換言之,禮物的真正價值在於附著在它之上的聲望、榮譽等象征力量,而這些均已融入到人們的意識之中。比如上文提及的誇富宴,莫斯解釋道:“誇富宴作為一種財物的散發, 就是‘確認’(Reconnaissance)的一種基本行徑”,誇富宴作為一種儀式完成了所有參與者對宴會背後榮譽、尊重、道德和快樂的想象與分享。而這些意識生產行為實際上都離不開齊美爾所言的個人能動性,對於能動的人,莫斯也有著其突破導師理論框架的獨特見解。